任何活动,哪怕仅是州内的,只要它在实际上影响到州际的贸易,也要受到联邦政府的管理。
即使国会还没有起作用,一个州法令可能会在州际间的商业自由流通中与占支配地位的联邦利益相冲突。
简言之,如果一个州通过一部表面上对州际贸易实行差别待遇的法律,那么就是违反了商业条款。
他们与塔夫脱就加强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权力法案的条款争吵不休。
不久美国政府州际商务委员会宣布了在所有公共交通场所禁止种族分离的规定。
作为回应,1887年设立了美国第一个经济监管机构:州际商务委员会(InterstateCommerceCommission)。
对于大多数可以用公路运输的货物,州际商务委员会就把与这些货物相关的铁路货运价格管理规定废除。
这些机构从事于州际贸易,因此在联邦法律的管制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