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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进水把孩子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进水把孩子捞了出来,却发现自己手机进水报废了,不料,被救孩子父母让女子跟温泉馆索赔,温泉馆又把气球踢了回去,双方相互推诿,谁都不赔,女子直接傻眼:救人遭受的损失,难道要自己背?网友:家长亏先人,温泉馆该倒闭。很多人只看到手机的经济损失,却忽略了这件事最可怕的本质:见义勇为不该变成一场高风险投资,善良更不能被当成理所当然。家长未尽监护责任本就有错,温泉馆安全保障缺位同样有责任,根据民法典,受益人本就该对施救者做出合理补偿。一味甩锅只会慢慢磨灭大众的善意,哪天没人愿意伸手帮忙,吃亏的终究是自己。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选择挺身而出吗?父亲救人而亡小伙毅然救人救人男孩遇难救人者遇难英雄下河救人平凡人见义勇为平凡人救人街边救人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跳进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跳进水里把孩子捞了出来,没想到手机进水直接报废了。孩子父母不但没道一声谢,还让她去找温泉馆要赔偿;温泉馆那边一听,转手又把这事推回去——两头都不认账,女子站那傻眼了:我救了人,凭什么这个亏要自己背?事情发生在青海一家温泉馆。那天馆里人来人往,一个2岁的孩子在水池边晃悠,身边没有大人跟着。孩子脚下一歪,整个人一头扎进水里,胳膊腿乱扑腾,连哭声都发不出来。这名女子刚泡完温泉,换好衣服在旁边坐着歇脚,一眼瞥见有个小孩在水里挣扎,没多想,起身就往水里跑,兜里揣着刚买没多久的手机,根本没工夫掏出来。孩子捞上来了,抱给赶过来的家长,她才低头看了眼口袋——手机进水,开不了机。送去维修店,师傅拆开一看,直接摇头:主板烧了,没法修,换新机少说好几千块。女子去找孩子父母谈这件事,两口子态度很直接:手机是在温泉馆里坏的,你去找场馆。女子转头找温泉馆,工作人员也有一套说辞:你是自己跳进去的,又不是我们让你救的,手机是你自己带进水里的,要赔你找孩子家长去。就这样,两边各有各的说法,谁都觉得这锅不该自己背。女子夹在中间两头碰壁,亏了钱,还落了个说不清楚。这两套推辞表面上听着似乎都有点依据,但放到法律面前,完全是另一回事。《民法典》第183条有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侵权人"是谁?就是孩子父母。2岁的孩子没有任何独立行动能力,父母对孩子负有法定监护责任。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走到水池边落水,监护人的失职是这次险情的直接原因。女子因此跳水救人、手机报废,这笔损失依法就该由孩子父母来承担——不是道德上"应该",是法律上本来就该谁负责的问题。温泉馆这边同样没法一句话撇清。《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性场所对场地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个2岁孩子独自在泳池边走动,馆方有没有做到日常巡查、危险区域隔离、安全警示?如果疏于管理,发生意外就要承担补充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意思是主要责任人赔不足或拒不赔偿,场馆要补上差额。两边互相踢,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这件事有一个细节单独值得说。一个2岁孩子在泳池边独自溜达,旁边没有大人陪同,这个画面本身就是事故的前兆。带这么小的孩子去温泉馆,是父母自己的选择,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护范围内。有些家长到了公共场所,觉得人多、有工作人员,就可以放心"松手"。这是个危险的认知偏差——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管的是整体秩序,不是专门替你看孩子。这种思维,在每年夏天的溺水事故里,造成了大量本可避免的悲剧。从这个角度看,这件事的根子不只是两方的推诿态度,而是父母对监护责任这件事压根没当回事。孩子落水是偶然,但无人看管是必然。女子救人这件事没有任何问题,从情理上值得肯定,从法律上也受到明确保护。但如果最终结果是女子自认倒霉、几千块损失自己扛,两头没有任何补偿——这个结果传递出的信号非常直白: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先把自己的东西收好,再考虑要不要出手。这一秒的迟疑,不是旁边的人变冷漠了,是做好事的代价太重了。见义勇为不能成为一场稳亏不赚的买卖。法律的答案已经写清楚了,落到现实里,还得靠当事人主动走程序去维权。女子如果选择起诉,胜算在她这边。
真的越想越心寒,好心出手救人反倒落得里外不是人,换谁心里都堵得慌。青海,一女子泡
真的越想越心寒,好心出手救人反倒落得里外不是人,换谁心里都堵得慌。青海,一女子泡温泉,看到一2岁孩子一头栽进池里,她赶紧进水把孩子捞了出来,却发现自己手机进水报废了,不料,被救孩子父母让女子跟温泉馆索赔,温泉馆又把气球踢了回去,双方相互推诿,谁都不赔,女子直接傻眼:救人遭受的损失,难道要自己背?网友:家长亏先人,温泉馆该倒闭。青海这家温泉场内,两岁幼童没人看管不慎失足落水,危急时刻一旁游玩的女子不顾自身情况,立马冲进水里把孩子救上岸。慌乱之中她压根顾不上兜里的手机,等把孩子平安交到家长手中,才发现手机早就被水泡坏,彻底没法使用,这笔损失少说也要几千块。本以为自己仗义相助,对方多少会心怀感激,主动承担一部分损失,万万没想到孩子父母直接撇清关系,让救人女子去找温泉馆负责。可温泉馆更是一味推卸责任,直言是女子自愿救人,场馆没有半点赔付义务,两边来回踢皮球,没有一方愿意出面解决问题。见义勇为本是最暖心的举动,结果善良反倒成了委屈自己的缘由,救人者白白蒙受经济损失,连一句暖心话都没落到。抛开情理不谈,从常理来讲家长疏于看管孩子在先,作为受益者理应做出补偿,温泉馆身为经营场所,也该尽到基础安全责任。如今两人全都置身事外,真的太伤普通人的心了。要是每次做好事都要自己承担代价,往后再遇见危难场面,谁还敢毫不犹豫伸出援手?大家觉得这位救人女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