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新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新申请型式批准以及已经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部分涉及前照灯调光装置等技术要求的条款设置了最长48个月的过渡期,为行业留出充足的调整适配空间。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现行GB 4785—20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进行对应替代,是我国汽车外部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安装领域的核心强制性国标,围绕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全新要求,覆盖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具组合方式、灯光控制逻辑等多个此前行业关注的核心领域。
自动驾驶标志灯划定明确准入与运行规则
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标层面新增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相关条款,明确该标志灯的专用光色为蓝绿色,彻底结束此前行业内智驾外部提示灯光色不统一的状态。根据规定,只有符合GB 44721要求、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才可以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配合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也仅允许选装后标志灯和侧标志灯。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被全面禁止安装这类标志灯,这也意味着当前广泛搭载于L2级及以下辅助驾驶车型上的原有“小蓝灯”将被全面禁用。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标志灯的运行逻辑作出严格限定,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所有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必须同时自动点亮,在智驾系统处于激活状态时保持常亮,一旦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所有标志灯必须同步自动熄灭。相关条款明确禁止任何手动开启或关闭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的操作,彻底杜绝人为干预灯光状态的可能性。此外,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智驾系统时,不得点亮任何未定义的灯具,避免出现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灯光信号干扰道路通行秩序。
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羽表示,未来标准化的外部提示方式必须遵循“灯亮即责变”的原则,即指示灯的启用必须与车辆的驾驶自动化权责等级严格对应。对于L2级辅助驾驶,驾驶权仍在驾驶员手中,不宜设置外部显性提示,避免权责模糊,这盏灯应当是“责任的告示”,而非“功能的展示”。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教授胡川此前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未来若进入L3、L4自动驾驶阶段,有必要向外部传递车辆运行状态,可配套相关的外部信号提示灯,但必须实现统一标准、统一信号含义与统一适用场景。
灯光显示内容划定刚性边界
针对近年来部分车型在外部灯具上尝试显示文字、特殊图案甚至动态动画的做法,本次征求意见稿对车外灯具的显示内容作出严格限制。相关条款明确规定,除车辆自带的发光徽标功能外,车外灯具的其他所有功能一律不得显示任何文字内容,同时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也不允许构成或组合出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以及其他拟人化图形,从规则层面禁止将外部车灯作为“弹幕屏”或“表情包”使用,避免分散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注意力,减少不必要的通行安全隐患。
作为配套约束,征求意见稿还对发光徽标的使用场景作出单独规范,明确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倒车灯、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这几类核心安全信号灯具,不允许带有发光徽标功能,所有允许设置的发光徽标,都必须与对应主功能一同满足GB 5920的相关单灯要求,同时符合主功能对应的色度标准,确保徽标不会干扰原有灯光信号的正常识别。同济大学汽车与能源学院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宁认为,标准是高阶智能驾驶规模化商用的重要基础,车企、有关部门与标准体系需要协同发力,实现技术创新与规则建设同步推进,引导智能汽车产业迈向权责清晰、安全可控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灯具组合与亮度控制规则进一步细化
为降低不同灯光信号混合后造成的道路参与者识别风险,征求意见稿对不同功能灯具的混合使用作出明确划分,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进行混合设置,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后雾灯混合,从硬件设计层面避免不同功能的安全信号出现视觉混淆。针对具备亮度变化调节功能的信号灯,征求意见稿要求灯具调整亮度时必须实现整体同步变化,不允许通过局部光源的单独开关切换来实现光强调整,确保灯光信号的辨识度始终保持稳定,不会因局部亮度变化产生信号歧义。
在满足各自配光和安装要求的前提下,前、后、侧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彼此之间可以进行组合、混合或复合设置,但仅允许与昼间行驶灯、前位灯、侧标志灯、转向信号灯、后位灯、示廓灯进行混合,且与转向灯混合时,蓝绿色与琥珀色之间的切换必须迅速完成,不能出现可见的颜色渐变过程,混合区域内也不允许两种不同颜色的光源同时点亮,避免灯光信号出现识别混乱。
灯光控制方式设置安全红线
本次征求意见稿针对智能交互场景下的灯光控制方式作出明确限制,禁止通过语音控制关闭车灯,同时也禁止通过手势对各类外部灯具进行操作控制,以此规避智能交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指令识别错误、操作延迟等问题带来的行车隐患,保障车辆灯光系统的运行可靠性。相关规则明确了车辆灯光控制的核心安全底线,避免非物理按键的交互方式在复杂行车环境下出现误操作,影响车辆灯光信号的正常输出。
此前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曾指出,市面上部分非合规的智驾“小蓝灯”存在灯光滥用问题,容易产生眩光、干扰其他驾驶员的路况判断,还可能诱发周边车辆加塞等危险驾驶行为。本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则,正是对行业长期关注的灯光安全问题作出的系统性回应,通过明确各类控制方式的边界,进一步筑牢车辆外部灯光系统的安全防线,保障道路通行过程中所有参与者的信号识别安全。
(作者 经观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