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山东泰安泰山区有关部门获悉,一个以“00后”为主要成员的“仙人跳“犯罪团伙,在一年多时间内先后作案38起“,累计敲诈得200余万元,其中泰安市某区一名女性局长因为被举报被敲诈19万元,成为“仙人跳“犯罪团伙的副产品,案发后该女局长已被免职。
一,“仙人跳”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经历。
2025年初,山东泰安警方破获一起以“仙人跳”为主要犯罪手段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00”后为主,年纪最小的被告人出生于2007年,主犯陈某在案发时未满24岁,成员共计22人。这个包括多名在校大学生的犯罪团伙,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以“仙人跳”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38起,得手30起,敲诈到155万余元。另外,陈某等还被控以其他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及诈骗等犯罪。
2025年1月3日,团伙成员陈某、王某霖、马某扬预谋后,由马某扬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刘某在泰安市某酒店房间内发生性关系。王某霖、陈某分别扮演马某扬的闺蜜、闺蜜男友,以马某扬被强奸为由报警相威胁,向刘某索要20万元。刘某交付10万元后,陈某、马某扬又以发生关系后下体长痘为由,索要金额增加至30万元。
刘某因无力支付余款而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案发。
经过侦查破案,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陈某以同学、朋友、亲属等关系为纽带,伙同被告人张某语、杜某琪、孙某怡、王某霖等人,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在泰安市、济南市、青岛市多地先后纠集被告人程某婷、孙某男、李某文、姜某琦、宛某玉、陈某宇、张某腾、李某宇、王某冉、马某扬等人,利用社交软件发布具有诱惑性的年轻女性照片,吸引被害人并诱使其与女性被告人在饭店、酒吧等场所见面饮酒,并借机套取被害人的家庭、职业等信息,后伪装醉酒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再以威胁、揭露隐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扩大规模,该团伙以高额回报诱使年轻男女加入,并通过支付高额介绍费的方式,鼓励成员拉拢同学、朋友等人员加入。为加强对成员的控制,陈某在敲诈得款后,以“洗钱”为由将犯罪所得资金集中统一支配,并安排被告人孙某超、孟某伟、段某娥、蒋某齐、朱某如、徐某程、杜某琪等人提供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赃款。同时,陈某还伙同他人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以此捆绑并驱使该部分成员持续实施犯罪。
期间,陈某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展示其经济实力,以达到激励与控制成员的双重目的,逐步形成以陈某为纠集者,杜某琪、孙某怡、孟某伟等1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起诉书显示,被控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这13人中,男性为陈某、孙某超、孟某伟3人,其余10人均为女性。
二,一名女局长被敲诈19万元,成为“仙人跳”犯罪团伙的副产品。
2024年10月,“仙人跳”犯罪团伙成员陈某、陈某宇等人得知某区的一名女局长与陈某宇发生过性关系,在陈某指使下,陈某宇通过在抖音平台发布举报霍某(女局长)挪用公款、包养未成年男孩的视频,并以与霍某发生关系后致陈某宇下体长痘等理由相威胁,迫使被害人霍某交付16万元。过了几天,陈某宇又打电话,说自己爷爷生病要钱,又敲了3万。加起来19万。案子发了之后,霍某被免了职。
三,“仙人跳”犯罪团伙对于识破“仙人跳”犯罪伎俩的人员进行无情的打击。该团伙在实施“仙人跳”犯罪过程中,对于不接受敲诈勒索的人员,往死里盯,致三名被害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赵某一审被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何某一审被判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2日,团伙成员陈某、杜某琪、张某语预谋后,由张某语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何某在泰安市一酒店内发生性关系,张某语随即报警称被何某强奸。陈某、杜某琪得知报警后建立了三人微信群,教授张某语如何应对公安问询,后张某语到公安机关虚假陈述,致何某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5月22日,团伙成员陈某、杜某琪、孙某怡预谋后,由孙某怡假装醉酒引诱被害人许某在泰安市一公寓内发生性关系,孙某怡随即报警称被强奸,并向公安机关虚假陈述。公安机关立案并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许某家属向孙某怡、杜某琪交付10万元达成赔偿谅解,二人又将该款交予陈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