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岁多的孩童跟奶奶外出挖红薯,此后奶奶让其跟着3岁多的哥哥回家,最终孩童不幸在村里一处田里溺亡。事后,家属将农田承包人起诉到法院索赔
事情经过
2024年11月2日,56岁的吴某带着两岁多的孙子张某戊和3岁多的孙子张某己一起去山上挖红薯,或许是因为带着孩子不方便,或者担心孩子太冷,于是她就让三岁哥哥带着弟弟先回家。
16时许,当路人发现孩子溺亡后赶紧打捞施救,最终没有救回孩子。根据路人的描述,当时田里水深一尺多,大概到其膝盖下面。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个深度不足以有什么危险。但是对于两岁孩童来说或许就是致命的。
宝宝2岁身高体重标准:
男宝宝体重一般在9.8-15.1kg之间,身高在81.4-92.9cm之间。
水深一尺大概是33厘米,一尺多,我们估算为50厘米,相当于到了孩童的胸部位置。
正常成年人如果掉水里不会游泳的情况下,水要是到了胸部都会觉得憋闷,恐慌,再加上水里有泥土,坑洼不平,很容易踩空摔倒。何况一个走路不稳的2岁娃呢?

事后家属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觉得是农田的承包人责任。因为以前这片地是垃圾和杂草,现在已经被清理。而且据说还打算用作鱼塘。
家属将张某一家起诉到法院,索赔相关损失4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地为张某家承包的山田,非公共场所,张某家并不负有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安全保障义务。
也就是孩子应该由监护人守护陪同,在这个穿开裆裤的年纪,一大一小两个孩子走在田间,就算没有这个水田,也或许会因为受到野狗袭击,农田坑洼不平造成摔倒,两个孩子迷路走丢的情况。大家都有个疑问,这个奶奶当时是咋想的?
由于一审驳回了家属索要的49万,家属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由被告按总计损失的10%承担赔偿责任,共计9.9万元。因为家属一直坚信,此事的主要原因是这个池塘的存在。该处水塘在村庄旁边,对大人小孩有潜在的溺水风险,说实话,如果是大人领着孩子走路,这件事或许这种说法行得通。比如大人领着孩子突然摔倒一起掉进了水中和孩子自己走路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掉进水中的责任认定就不一样了。

幼儿出事的事屡见不鲜,很多都是由于大人的疏忽造成的,事后想找承包商索赔为时已晚。

2026年大年初七这天,广东有个一岁男童在家门口的鱼塘边淹死了,他刚学会走路,摇摇晃晃往水边走,家里大人正在屋里忙着招呼亲戚,回头一看孩子不见了,等把孩子捞上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那个鱼塘就在房子前面,没有围栏也没有警示牌,就是村里最常见的那种房前塘。
事故频发,大家一定看护好自家的宝宝,寸步不离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