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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官司赢了,华侨房产却变成了共享单车停车场:漳州古城强拆案背后的无奈

合法房产遭 “未批先拆”,海外华侨房产业主胡先生历经八年诉讼,相关行政行为终被确认违法,但其恢复家园的诉求始终未能落地,

合法房产遭 “未批先拆”,海外华侨房产业主胡先生历经八年诉讼,相关行政行为终被确认违法,但其恢复家园的诉求始终未能落地,相关责任方也未被依法追责。“这不仅是我个人的维权困境,更让人心生对法治落地实效的追问。” 胡先生的心声,道出了福建漳州所谓的 “漳州古城保护性开发” 的项目这起行政强拆纠纷的核心问题:相关部门若逾越法律边界实施强拆,事后仅以货币赔偿简单处置,既未依法恢复物权原状,也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不仅与依法处事的基本准则不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外华侨对法律的信誉度。

合法房产遭违规拆除迷局:程序失守与权责乱象

2018年,漳州市芗城区推进“漳州古城保护性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期间,胡先生位于华侨新村的房产持有漳州市行政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手续完整齐备,且未纳入福建省行政部门批复的古城保护开发范围,系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合法产权。

(图片由胡先生提供)

然而,该房产处置过程中出现了不合规情形:芗城区东铺头街道办负责人戴某某,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出具合法征收文件的前提下,现场组织实施了三次拆除作业,致使140平方米临街4间商铺被拆除,围墙内移后占用123.9平方米埕院。后续,该地块被用于共享单车停放,相关使用行为未按规定完善法定审批手续,存在明显违规问题。事发中,当事人就相关拆除事宜多次向公安部门报警求助。出警抵达现场后,未对相关行政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予以制止,也未要求对方出具合法的拆迁批复文书,仅以 “行政部门拆迁行为管不了” 一句回应,当事人认为此行为直接堵死了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此后相关部门未开展实质性调查与处置,涉事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和解决。

(图片由胡先生提供)

从合规层面看,该事件相关处置环节存在不少合规性短板:其一,未严格恪守“先批后拆”的基本原则,无强拆前将案涉建筑纳入征收范围红线图内的合法文件。相关规划文件形成于拆除作业之后且非拆除房屋地块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其二,未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要求,履行催告告知、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拆除作业的程序规范性不足;其三,芗城区相关行政部门在拆除后的地块处置中存在疏漏,占用该地块建设的共享单车停车位未依法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既不符合土地管理及规划相关规定,且以“恢复原状需承担较大社会经济成本”为由,未及时整改上述违规问题;其四,该事件涉及海外侨胞合法产权,相关处置方式未充分契合《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要求,对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影响。

(图片由胡先生提供)

庭审过程中录音播放显示,戴某某称拆除作业是在市、区相关领导协调推进的压力下实施的。涉事街道办在事件初期的信访回复中,主张案涉建筑为违章建筑并据此实施拆除;而在庭审过程中,其又否认参与案涉拆除工作,该抗辩最终未被法院采信,街道办被依法认定为案涉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房产服务中心自认是强拆主体时而以 “古城征收” 为由,时而是“公共利益”但都无法提供合法依据批复文件。该过程反映出部分相关工作人员

(图片由胡先生提供)

法治意识有待提升、权责划分不够清晰,且在问题处置中存在规避责任的倾向,相关工作流程仍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八年维权终认定强拆违法 善后补偿赔偿不能一笔带过

胡先生历时八年的维权历程,始终坚守着对国家法治的信任与期许。2018 年其首次提起诉讼后,漳州中院、福建高院因诉讼请求不明确问题相继作出驳回处理,直至 2021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审查通知,此次维权才迎来转机。审理过程中,福建高院未遵循 “先确认违法、再处理赔偿” 的司法逻辑,客观上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诉求,福建省检察院的相关审查工作未形成实质化处理,反映出部分司法环节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衔接与审查工作仍有提升完善的空间。

同样诉讼材料料于 2022 年 3 月重新起诉但立案过程多波折最终才立案,案件经龙海法院一审、漳州中院二审发回重审,2024 年龙海法院重审,判决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芗城区房产中心强拆行为,东铺头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提供证据不能证明所强拆的建筑物涉及古城范围下建设任一项目,2025 年漳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相关认定,同时明确指出案涉强拆行为存在缺乏合法征收前提、程序违法、主体权责不清等多项违法情形。略显遗憾的是,该案中仅有 5 万元被认定为房屋物品损失,而胡先生实际登记的损失达 62 万元,此外商铺 8 年的租金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均未被纳入损失核算范围。终审判决仅判令涉事单位赔偿 111 万余元,既未支持胡先生 “恢复原状” 的核心诉求,也未对相关涉事人员伪造拆迁文件的行为作出责任认定与追责。更关键的是,此次系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违法拆迁行为,最终却要由国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什么行政人员的违法强拆行为,要让遵纪守法的百姓承担损失?” 胡先生对此提出质疑。八年来持续反映诉求,但其关于相关物权恢复的诉求始终未得到回应,漫长的过程也让这位九旬高龄老人身心都遭受了巨大伤害。

(图片由胡先生提供)

从法治基本原则来看,物权受到侵害后,恢复权利的圆满状态是《民法典》确立的重要物权救济原则,也是物权保护的优选方式。本案中,被占用的土地目前仅用作共享单车停车位,并非不可替代的公共设施,判决中提及的 “巨大社会经济成本”,尚无明确的鉴定评估依据作为支撑,难以成为不予支持恢复原状诉求的合理理由。更关键的是,行政机关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实施强拆、占用土地建设相关设施的行为,本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厘清相关责任;若仅以“成本”为由不予恢复原状,既不利于充分维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切实彰显法治对合法物权的保障作用,与物权保护的法治初衷相呼应。

非法强拆应妥善处理 筑牢法治建设根基

本案的核心诉求,既是对公民合法物权的维护,也是对法治建设基本准则的践行。推动合法物权恢复,是守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应有之义;督促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是规范工作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二者均契合法治建设的初心。

从法治建设全局来看,推动物权恢复是践行法治理念的具体举措。对已确认的不当行政行为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合法物权状态,是坚守法治底线的直接体现,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对合法权益的保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认同与信心。依规核实处理相关问题、压实相应责任,是维护法治信誉度的关键;妥善化解本案争议,也是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彰显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出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侨胞也是公民需要公平对待,正当权益必须要给予保护    侨胞权益相关事项若未能及时妥善推进,不仅会影响侨胞的情感体验,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外界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认知。依法维护侨胞的合法产权,并非单纯的个体权益保障工作,更是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展现我国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持续完善侨胞权益法治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好侨胞的合法物权,才能更好凝聚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向心力,为地方发展和国家建设汇聚更多侨力资源。

这起发生在闽南侨乡漳州的涉强拆行政纠纷的妥善处理,既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对基层法治实践、行政行为规范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呼吁上级相关部门督促福建省、漳州市相关单位全面细致核查本案,并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后续处置:一是落实物权保护补救措施,纠正违法占地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物权;二是依规核查追责涉案违法违规人员,践行权责一致原则;三是结合本案完善行政行为相关规范与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唯有坚守法治初心,依法依规处置行政纠纷,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落实相关责任,才能更好维护法治尊严,筑牢法治建设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