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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合同到期, 不会自动续期!业主别被“自动顺延”套路了!

提醒所有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期!很多物业拿“自动顺延”四个字套路大家,这个坑一定要避开!

先分清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这就是套路的根源。

很多前期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签的,到期之后,物业会跟业主说:合同写了自动顺延,继续管很多年、不能换。

⚠️重点:法定没有“自动续期、自动顺延成固定期限合同”一说。

依据民法典948条:合同到期,业主没有开会表决续聘、也没有选聘新物业,物业还在继续服务,只是变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是续成好几年的长期合同 。

不定期最大的权利就是:业主走法定程序,提前60天书面通知,随时可以解聘换掉它!物业不能拿“顺延”捆住小区好几年。

两种套路一定要识别:

第一种:开发商当初签的前期合同里面,埋了一句“到期自动顺延”。

记住:选聘、续聘物业,是全体业主的法定权利。前期阶段是开发商临时签的,到期之后,能不能继续干,决定权在业主大会,不是开发商当初一句话就锁定顺延。就算合同里写了自动顺延,到期后业主依然有权表决解聘,这条约定不能剥夺业主更换物业的权利。

第二种:物业口头宣传“没人反对就是同意续聘”。

不对!沉默不等于同意续聘。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双过半表决,才算是正式续聘,签新的书面合同,才是固定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没开会表决,就只是不定期状态。

给大家梳理实操步骤:

1. 提前盯紧到期时间,到期前2-3个月,筹备成立业委会;没有业委会,联系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表决;

2. 只有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续聘,才可以和物业重新签书面合同,才算正式续期;

3. 如果不想继续用这个物业:组织表决解聘,形成决议,提前60天发书面退场通知;

4. 要是物业赖着不走,拿着决议向住建、街道、社区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要求限期撤离。

还有一个误区:是不是不定期阶段就必须乖乖交物业费?

是的,物业实际在提供服务,业主享受服务,合理物业费还是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能换它,主动权在业主手上,不是物业想留多久就留多久。

一句话总结:

没有业主大会表决,就不存在自动续期;所谓顺延,只是不定期服务,随时可以依法换掉!

你们小区前期物业合同到期了吗?物业有没有拿“自动顺延”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