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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新疆伊宁,一31 岁女子因为欠了 1700 元,被法院限高并公布本人照

干得漂亮!新疆伊宁,一31 岁女子因为欠了 1700 元,被法院限高并公布本人照片征集线索,不是 17 万,不是 170 万,是 1700 块钱!而女子被网友戏称 “最美限高者。


10月27号,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名单里有个31岁的女的,叫凯迪日耶·珀拉提,执行标的就1700块钱

法院不光写了名字和年龄,还把她的照片贴了上去,留了举报电话,说谁要是发现她的财产线索,就赶紧跟法院举报。同批名单里还有一个人是3500块,剩下那些被执行人,标的全都是上万的

就这一千七,一下子在网上炸开了锅。

好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一千七也值得上法院名单?

现在俩人出去吃顿饭都不止这个数,至于把人照片挂出去吗?可法院这么干,真不是小题大做

懂行的律师把这事说得很明白,限制高消费这个措施,法律上根本就没设最低多少钱的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写得清清楚楚,只要人家没按执行通知书上的期限,把生效法律文书里该给的钱给了,法院就有权对他采取限高措施

欠一块钱是这个规矩,欠一百万也是这个规矩。你说你没钱,可1700块钱算个大数吗?

一个出去打工的,哪怕是打零工、发传单、端盘子,一两个月怎么也挣出来了

钱越少,越说明这个人是还得起的,是能还而偏偏不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邓刚律师就说了,金额不高,一般而言当事人是有清偿能力的,明明有收入、有能力,却故意失联、躲着不还,法院这时候限高他,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那把人家照片贴出来,算不算侵犯隐私?

这也是好多人心里嘀咕的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李泽瑞律师解释得很到位,民法典里写了,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公开当事人的肖像,不需要经过本人同意

民事诉讼法也给了法院这个权力,可以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法院贴照片,目的就是认清楚人、找财产线索、督促他赶紧还钱,这是法定职责该干的事,不构成侵犯隐私和肖像权

而且法院也不是什么都往外抖,各地都讲究必要最小,一般只公开姓名、年龄、照片和部分打了码的身份信息,详细住址、私人电话这些纯隐私内容是不会往外放的,既把案子办了,也没把人往死里逼

其实小额欠债被法院治的,真不是头一回。重庆永川区法院之前公布过,有两个人因为物业费的事,一个欠554块9毛6,一个欠565块5毛2,判决下来了不收文书、不应诉、也不还钱,法院催了好几次没用,最后给上了失信名单

2024年内蒙古多伦县法院办的案子,标的3521块,法院扣了2458块,还剩1063块没还,被执行人玩起了失联,法院一限高,这人立马就把钱给了。你看,不是真没钱,是觉得钱少法院懒得搭理他

等法院真动真格了,他比谁都跑得快

还有个事很多人搞混,限高不等于就是老赖

限高是限制你高消费,坐飞机、坐高铁动车一等座、住星级酒店、买非自住的房子、开车上高速、子女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些事都不让你干了,门槛就是没按期还钱

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得是有能力还拒不还、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这些更恶劣的情况才算。

不是所有被限高的都是老赖,但老赖一般都会被同时限高

所以这事说到底,法院干得没毛病。1700块钱是不多,但背后是一份生效判决的威严,是原告那一头实打实的损失

人家把你告到法院,法院判你赢了官司,你还能装听不见,那原告这口气往哪出?要是钱少就可以赖,那法院的判决还有谁当回事?

今天欠1700能躲,明天欠17000就能躲,往后谁还敢借钱给人?谁还信法院那张纸?

法院这次把照片一贴、电话一留,就是明明白白告诉所有人,别拿判决当废纸,别以为欠得少就能溜
被限高的人也不是没了活路,正常上班、买菜、过日子不受影响,就是那些高消费、摆阔气的事别想了

钱还清了,限高也不会自动消,得本人拿着材料去法院走解除程序

在那之前,坐飞机、坐高铁、贷款、办信用卡,处处都不方便。一千七买这么个教训,真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