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村里要建个抽水储能电站,得找一片能堆泥土沙石的场地,就看上了女子家的耕地。然而,土地承包证上登记的户主协是她公公,村干部却绕开户主,专找女子70岁患有老年痴呆的婆婆说租地的事,约定一亩每年给1000块,租11年。婆婆啥也不懂,答应了。施工队在实际承包人不知情且没签字的情况下直接进场,在女子家6.79亩的水田里堆了4、5米高的泥土砂石。女子得知实情后坚决不同意,直接退回合同和租金。她搞不懂,为什么户主本人没同意,还要私自上报占用他人的土地?相关人员的回复亮了。
很难想象,现在村里征地租地,还能有这种钻空子的操作。
一村里要建抽水储能电站,施工方是水电四局,施工过程中需要大片场地堆放泥土和沙石。
潘女士家的水田是合法确权的,手里有正规土地承包经营证,证书上登记的承包代表是她公公,这才是法律上唯一能做主签字的人。
可村干部却绕开户主,直接找潘女士70岁的婆婆,连通知都没通知公公一声。
至于为什么找她婆婆,我说一下老人的情况,大家可能就明白了。
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平日里认知模糊,听不懂合同内容,也没有独立判断是非的能力。
啥都不懂的老人,在对方说要借地时,稀里糊涂点头同意了。这件事,潘女士和公公都不知情。
对方敲定的租地条件时,一亩地一年给1000块,租期长达11年。签约的还是外村人员。
就这样,在合法户主缺席,不知情,未签字的情况下,就凭着一位痴呆老人的同意签字,他们就当租地成功了。
之后,施工队直接进场作业,肆无忌惮在潘女士家的水田堆土堆沙,占用了6.79亩地,砂石泥土堆得高达4、5米。
潘女士得知这件事后气得要命,她明确拒绝租地,第一时间把所谓的租金,合同全部退回,坚决维权,并联系媒体曝光这件事。
媒体介入帮忙核实,结果各方说辞互相矛盾,漏洞百出。
媒体先联系水电四局的陈经理,对方说自己不在工地,需要了解情况。
媒体问,土地权利人没签字,这块地怎么能租下来?对方只说合同不是他经手,需要再核实,之后直接挂断电话。
随后媒体联系蓄能发电吕经理,对方说辞截然相反,咬定所有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齐全,全村农户都已签字确认。
可这和潘女士一家的情况完全矛盾,合法承包人全程不知情,何来签字一说?
最后媒体联系村里潘书记,对方承认,农户的签字是私人代签,表示这是上面部门的安排,大家都这么操作。
媒体严肃指出,户主没同意,就不该私自上报占用他人土地。可对方不以为然,声称先上报没关系,农户不同意后续可以不用地。
被媒体继续追问后,对方干脆以自己没空为由挂断电话。
要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认知障碍的痴呆老人,同意的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是无效的。
其次,土地流转,租地占地,必须由产权证登记的承包人本人签字授权,无授权的私人代签,代报全部违规无效。
另外,基本农田严禁随意堆放砂石渣土,四五米高的堆积物会彻底破坏耕地耕作层,水田一旦被厚重沙石压住,就算后期清理,土地也很难恢复耕种。这属于破坏农用地的违规行为。
所以这件事根本不是简单的用地纠纷,就是典型的违规占地,投机取巧。
明知老人无认知能力还哄骗签字,明知户主未同意还私自代签上报,完全无视农户的合法土地权益。
任何工程施工,都该守规矩,讲底线。土地是农民的根基,不是谁想占就占,想糊弄就糊弄。你不管谁来,都是这个道理。
《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年痴呆的老人辨认能力不足,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村里明知老人认知不清,绕开土地证上的承包代表,哄老人同意租地,这份协议直接无效。
土地流转必须征得承包权利人本人同意,不能找认知有障碍的老人代答应,更不能私自找人代签上报。
施工方在未经潘女士一家真正同意的情况下,就在6.79亩水田堆砂石,属于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潘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清理场地,赔偿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广东民生热线 202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