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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贵阳息烽,一名女子全款购置的商品房一直空着没入住,竟被他人私自签下20年长

离谱!贵阳息烽,一名女子全款购置的商品房一直空着没入住,竟被他人私自签下20年长期租约对外出租。租客花钱装修后长期居住,还换掉房门门锁,导致房主有钥匙也进不了自家房屋。更离谱的是,这套房十年内接连遭遇两次违规处置,之前被人私自抵押,女子通过打官司才成功追回,如今又被擅自转租占用。无奈之下,女子再次维权索赔,法院判了……

龙女士2007年在当地阳光地带小区买了套商品房,全款结清,房产证那些证件一直都在自己手里放着。

龙女士因为要照顾家里的老人,一直住在乡下,这套房子一直也没有住上,一直空了20多年。他没有想到,他的这个房子就因为没人住,竟然被人盯上了,而且还是同一个人,10年间还2次。

龙先生是阳光小区房开的工作人员,负责小区空置房源的管理、对外出租和代售相关的工作。对这个小区的房子情况一清二楚。

2015年时,他盯上了龙女士空置10年的房子,整个小区里就龙女士这套房最安全,她常年又不在本地,不动产权证自己这里有,平时她根本不会来小区查看情况。

他当时被债务缠身实在是没有办法,破罐子破摔,直接把龙女士的房子抵押了出去。

龙先生把房子抵押给债主后,债主后续过来核查。直接把电话打到了龙女士手机上。

龙女士一开始根本不敢信,自己不动产权证在自己手上,贷款也早就结清,怎么可能突然冒出一笔抵押。

她特意回到了小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查,才确认这套房真的被龙先生私下做了抵押登记,对方还拿着伪造的相关材料走了流程。

她当场就找到房开公司讨要说法,龙先生一开始还想抵赖,最后在登记中心的记录面前才承认是自己私自拿房子抵债。

龙女士跑了大半年法院,才好不容易把房子要回来。

本来以为这事就算了,结果2025年她回小区看房子,发现门锁被换了,自己拿钥匙怎么都打不开,敲了半天门没人应,打听一圈才知道,房子早就住进了别人,还被重新装修了一番。

毫无意外,这次又被龙先生给处置了。

她顺着邻居给的线索多方打听,才找到了住户张先生的联系方式。

龙女士告诉了张先生实情,希望他能搬出去,把房子还给自己。

对方直接说这套房是从龙先生手里买来的,后来发现过不了户才改成了20年的长租,自己已经前前后后花了8万装修,只住了一年多,要让他搬出去,除非把装修钱还回给他。

龙女士这才反应过来,龙先生又一次瞒着她,私自把自己的房子处置了。

龙女士转头找龙先生,要求把房子还给自己,并赔偿损失。

让人愤怒的是,对方毫无悔意,反倒狡辩说自己没查清楚房子是谁的,现在在筹钱,只愿意赔张先生的装修费。

第一次可以说没查清楚,吃了一次官司了还这样说,还敢私自转租收取租金,这简直就是在恶意侵占她的房子。

龙女士提出的18万赔偿他嫌太高,之前他还说过愿意出35万把这套房买下来,转头就不认账了。

社区和街道已经协调了好几次,最多的时候谈到过2 30万的赔偿,龙先生一直没兑现。

2026年10月26日当地相关部门还要再组织协调,到现在龙女士既拿不到赔偿,也收不回房子,两头堵。

不少网友看完都气坏了,有人说“这哪是搞错了,明明是明抢,第一次抵押就吃过官司,还敢再卖一次,明显就是故意的”,还有人说“租客要赔偿找骗他的人去啊,凭什么占着别人的房子不走,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说穿了这事根本不是什么“疏忽”,就是典型的恶意侵占他人财产。

龙先生作为房开工作人员,2015年就因为这套房跟龙女士打过官司,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权属,一句“没核实”根本站不住脚。

而且普通租房最多签个三五年,一签20年明显就是为了恶意占用房屋,故意让房住没办法收回来。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龙女士作为房屋合法产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张先生搬离房屋,张先生的损失应当向合同相对方龙先生赔偿,无权以未获赔偿为由拒绝腾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龙先生两次恶意处置龙女士的房屋,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房屋占用损失、结构修复费用、维权成本等,其所属房开公司若存在管理疏漏,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智慧生活报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