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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南宋与金国的和议谈判进入决定性阶段。这一年,韩世忠

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南宋与金国的和议谈判进入决定性阶段。这一年,韩世忠、张俊、岳飞三位大将相继被解除兵权,从前线召回临安,转任枢密院闲职。就在一年多前,岳飞率军在郾城、颍昌相继击败金兵精锐,将士踌躇满志。那是他军事生涯的最后一战。他统帅的岳家军,随后被改编整并,番号不复存在。

这是签和约的前提:主战派先解兵权。

十月,岳飞以"坐拥重兵不救"的罪名,被投入临安大理寺狱。这个罪名源自绍兴七年的淮西之役——当年张俊所部在庐州遭遇金兵大败,岳飞驻扎在附近却未出兵驰援。这件事在当时已有争议,四年后被翻出,成为入罪依据。另一项罪名,是指控他授意部将张宪谋反,意图夺回被收走的兵权。

从入狱那天起,到被赐死,岳飞在这座监狱里度过了七十余天。

审案最初由御史中丞何铸主持。头一次提审,岳飞没有多说,脱去上衣,转过身。何铸看见他后背刺着四个字:尽忠报国。

民间流传这是岳母亲手所刺,史书对此并无明载,但"尽忠报国"的刺字本身,正史有据可查。

何铸越审越觉得案子站不住脚,转头去找秦桧,如实相告,认为岳飞被冤枉,证据不充分。秦桧听完,没有改变主意,随即将主审官换成万俟卨(mò qí Xiè)。万俟卨此前曾多次上书弹劾岳飞,是力主置岳飞于死地的人之一。

万俟卨对岳飞动用了刑讯逼供。拷打持续多次,岳飞始终拒绝认罪。他在一份供词末尾写下八个字: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老天在上,是非自有公断。这是他留在大理寺的唯一抗辩。

与此同时,部将张宪被单独关押,长子岳云也被列入案中。朝廷从张宪处取得认罪书,将张宪谋叛一事坐实。后世史家对这份认罪书的取得方式多有质疑,认为系刑讯逼取,但当时被用于定案。

就在审案期间,绍兴和议正式签订。南宋向金称臣,以淮水至大散关为界,每年向金缴纳岁币白银二十五万两、绢帛二十五万匹。主战一派就此彻底失去政治立足点。议和之后,朝廷颁诏停止战事,撤销北伐部署。

韩世忠听说岳飞下狱,当面找到秦桧,直接开口:岳飞究竟犯了何罪?

秦桧答道,岳云与张宪之间的往来书信内容虽不明确,但这件事,大概是有的。

韩世忠当场反问: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这段对话,《宋史·韩世忠传》原文记录了下来。

案件最终定罪,岳飞主要罪名落实在"指使张宪谋叛"上,另附淮西之役失职之罪。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距除夕只剩一天。

临安城里爆竹声声,家家灯火通明。大理寺的牢房里,岳飞被赐死,年三十九岁。长子岳云与部将张宪同日被押往临安闹市,当众斩首。岳云那年二十三岁。

《宋史·岳飞传》对这一天只留下七个字:"飞坐赐死,年三十九。"据部分史料,岳飞临死前再次留下那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那是他的最后文字。

岳飞死后,宋高宗赵构在位期间,此案未被重提。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宋孝宗即位,下诏为岳飞昭雪,追复官职,以礼改葬于杭州栖霞岭,是为今日岳王庙所在之处。朝廷同时下令恢复岳飞家属名誉,部分旧部亦得以平反。

万俟卨在岳飞死后仕途未受影响,后官至参知政事,于绍兴三十四年(公元1164年)去世。秦桧于绍兴二十五年(公元1155年)病逝,宋高宗追赠其申王,谥忠献。对这两人的历史定性,要等到孝宗年间之后,才逐步翻转。

今天杭州岳王庙前,铸有秦桧等人的铁铸跪像,这一形制自明代以来延续至今。岳飞案的完整审讯档案未能留存,部分案卷散见于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文献之中。他的《满江红》,词学界对其作者归属尚有学术争议,但那八个字,是他亲手所书,没有争议。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主要信源】
1. 《宋史·岳飞传》,脱脱等编,元朝
2. 《宋史·韩世忠传》,脱脱等编,元朝
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李心传,南宋
4. 《金陀粹编》,岳珂,南宋
5. 《三朝北盟会编》,徐梦莘,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