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顾客在店里点了一两抄手,店家不小心做成二两。抄手已经端上桌了,店家才发现给多了,万万没想到,店家竟当着顾客的面,把多出来的抄手从碗里一个个捞走,连多出的汤都舀走了。没过一会儿,店家又端着捞出来的抄手过来,跟顾客说:这个抄手没人要了,你要想吃,补点钱倒回给你。这套操作把顾客看呆了!
这位网友在店里吃饭,点了一两抄手,结果店家后厨操作失误,做成了二两,相当于多出来一半的量。
正常人开店,这种自己做错的小失误,基本就默认送给顾客了。
本来就是店家自己的问题,不是顾客占便宜,多出来几个抄手顺水人情,还能留住回头客。
结果店家发现做多了之后,脑回路堪称清奇!
店家直接端起已经给顾客上桌的碗,当着顾客的面,亲手把多出来的抄手一个个捞了回去。
更夸张的是,不止捞抄手,连碗里多余的汤也都扣扣搜搜舀走,就为了严格卡着“一两的分量”。
顾客当时人都傻了,活这么大第一次见这种操作。做错餐不送就算了,居然从客人碗里现捞,现抠分量,那场面相当尴尬。
本以为这事到此就结束了,结果更有意思的来了。
店家把捞出来的多余抄手单独装了个小碗,放了一会儿,又重新端回顾客面前。
店家跟顾客说:这几个捞出来的抄手没人要,你要是想吃,再补点钱,就给你倒回去。
这一套操作下来,顾客彻底大开眼界,就等于店家自己做错餐,把顾客碗里多做的当众捞走,再把从碗里捞出的剩饭,二次售卖找顾客收钱。
但凡老板懂一点做生意的人情世故,都不至于把生意做成这样,真的。
做生意难免出错,食材损耗本来就是开店的正常成本,所有商家都算在经营利润里。自己犯错让顾客买单,还当面捞饭二次售卖,真的太败好感。
顾客从头到尾按需点餐,规矩消费,最后却被店家的失误折腾半天,估计也很影响心情。
很多人调侃,从店家敢伸手端走顾客碗那一刻,我就已经起身走人了!根本等不到后面加价售卖的离谱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顾客下单买一两抄手,双方约定好分量。商家做错上成二两,端上桌之后,餐食已经交付给顾客,再当众从碗里捞走食物,属于单方面变更订单。
而且,捞出来的抄手还想再加钱卖给顾客,既违背消费约定,卫生上也让人没法接受。
顾客可以拒绝这种操作,要求商家按约定正常提供餐品或者退款。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舜网发布 2026-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