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人唏嘘了!南宁,一名男子发烧后去医院看病,病情不断加重,医院3次建议住院,家属都拒绝,只选择门诊输液。输液时男子病情突然恶化,家属没有呼叫120,而是私自叫网约车转院。接单司机没有网约车从业资格,路上怕病人呕吐弄脏车,不顾家属苦苦哀求,将病重男子和家属直接狠心丢在路边。结果男子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因重症肺炎去世。家属气不过,起诉医院、司机、平台索赔96万,可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杨某平常时身体素质非常的不错,常年感冒也很少得。可是这次不知道怎么回事,连续好几天发烧、头疼,吃了药也不见好。
他的身体实在是受不了了,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就让父亲和妹妹一起陪着他去到中医医院看病。
杨某来到医院,跟医生详细讲了自己的症状,
通过医生初步的检查后,怀疑杨某得的是肺部感染。情况还属于比较严重,需要赶紧入院治疗。
杨某和家人听到都不可置信,一个普通的发烧,怎么还需要住院,往常输输液就能痊愈了,可能医生夸大了病情。
他们就要求医生开个药输液就好,想着有什么不舒服再来医院就好。
医生在这过程前后3次强烈建议他们一定要入院,现在病情不稳定,病情可以会更加恶化。
但家属还是坚持只输液,无奈之下,医生让家属当场签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明确家属清楚不住院可能存在的风险。
谁也没料到,当天下午输液的时候,杨某的病情突然加重,整个人开始神志不清,情况十分危急。
家属看到杨某病情变得严重,想要赶紧送到规模更大更专业的医院看看,就跟医院说能不能帮忙安排车辆转去别的医院,这样也快一点。
可是医生向他们解释,杨某当时的情况还没到医院内部救护车转运的条件,建议家属自己打120叫救护车。
可家属当时慌了神,担心等待120会耽误救治,没有拨打急救电话,直接在民途出行平台叫了辆普通网约车。
他们不知道的是,接单的司机覃某根本没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非法营运。
车子开出去没多远,覃某看杨某状态很差,担心他路上呕吐弄脏自己的爱车,提出让他们下去再叫一辆车。
家属听后一直哀求他,说出情况特殊,现在危急要赶时间,打车也不好打,能不能继续送他们,提出宁愿多加车费。
可是覃某根本听不进去,硬是把车停下,狠心的把杨某和家属直接丢在了路边。
家属没办法,看杨某状态越来越不好,只能在路边打120求助,等救护车把杨某送到医院抢救,已经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当天21点多,杨某因重症肺炎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的家属认为,如果医院愿意安排转运车辆、平台审核正规没有分配无证司机、司机没有随意取消订单,就不会耽误救治,杨某也不会离世。于是他们将医院、司机覃某以及网约车平台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96万元
2026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医院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没有过错,不用担责;覃某无证营运还恶意甩客,耽误了救治时间,赔偿8000元;网约车平台没做好司机资质审核,违规给无证司机派单,赔偿5000元,剩下的损失由家属自行承担。
判决结果出来后,网上吵翻了天。有网友说“一条人命就赔1.3万?是不是太少了”,也有网友说“家属自己三次拒绝住院,危重病不叫120叫网约车,自己本身也有很大问题”。
其实这个判决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杨某自身的重症肺炎是死亡的主要原因,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危重情况下选普通网约车转运也有重大过错,覃某和平台的过错只是次要因素,因此责任划分是合理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平台没有审核出覃某没有从业资格就派单,自然要承担对应的管理责任。
信源:环球网2026-10-24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