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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山东招远,16岁高三女生与同学在宿舍吵架后,深夜爬到阳台上,

“有枣没枣打一杆!”山东招远,16岁高三女生与同学在宿舍吵架后,深夜爬到阳台上,威胁同学要跳楼。结果同学并未理睬,自顾自睡觉去了。女生气不过,便躺在阳台的台阶上睡着了,结果半夜翻身掉了下去,摔成了四肢瘫痪。学校垫付了11万元的医疗费,可女生父母不满意,认为宿舍阳台护栏太低,设计存在缺陷,要求学校赔偿287万余元。法院判了!

当时,小杨正在读高三,平时住在学校宿舍里。宿舍本来就是几个人共同生活的地方,谁的东西放在哪里,卫生怎么打扫,晚上休息时谁影响了谁,都可能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这天,双方因为杂物摆放问题发生争执。

一开始,可能只是几句不愉快的话,可说着说着,火气就上来了。你觉得自己的做法没错,我觉得你不讲道理,谁也不肯让步。

“东西放在这里怎么了?”

“你觉得没问题,可别人还要住呢!”

类似的争执越闹越僵,双方都不愿意先低头。原本挪一挪东西、说几句好话就能解决的问题,硬是变成了谁也不服谁的较量。

到了晚上,宿舍里的气氛依旧没有缓和。

其他同学准备休息,小杨却还在生气。她越想越觉得委屈,心里的火气迟迟压不下去。按照事后的经过,她随后爬上了宿舍阳台,以跳楼相威胁。

对于这样的举动,室友并没有理睬她,而是自顾自睡觉去了。

这下,小杨的处境更加尴尬。

自己闹出了这么大的动静,对方却不搭理,原本想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不满,结果没有得到回应。

可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她也没有及时回到安全的地方,更没有选择找老师调解,而是继续待在阳台上。

小杨后来躺在阳台的台阶上睡着了。人睡着以后,很难像清醒时那样控制身体动作。到了半夜,她翻身时不慎从高处坠落。

意外发生得太突然,等到发现情况不对时,悲剧已经无法挽回。

这次坠落给小杨造成了严重伤害,最终导致四肢瘫痪。

消息传到家里,小杨的父母怎么可能不心疼?

在父母看来,女儿是送到学校读书的,学校就应该保障她在校期间的安全。孩子在宿舍出了这么严重的事情,他们当然要问个明白。

母亲悲痛之下质问学校:“我好好的女儿,怎么就瘫痪了?你们学校到底是怎么管的?”

父母随后将关注点放在了宿舍阳台的安全设施上。他们认为,阳台护栏太低,存在设计缺陷,如果防护措施足够完善,女儿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在他们看来,女儿伤成这样,后续治疗、康复和生活照料都需要花费大量金钱。仅靠学校垫付的11万元医疗费,根本不足以解决今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于是,小杨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287万余元。

可学校方面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是单凭伤情严重就能决定的。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审理此案时,并没有因为小杨伤得严重,就把所有责任都判给学校。

一审法院认为,小杨事发时已经年满16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对于攀爬高处、在五楼阳台附近睡觉的危险性,她理应有所认识。

也就是说,和室友发生矛盾,可以生气,可以委屈,甚至可以暂时不想说话,但不能因此采取危险的行为。

如果当时小杨能够冷静下来,离开阳台,回到安全的地方,或者找老师解决争执,事情或许就不会发展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法院认定,小杨主动爬上阳台,并在阳台上睡觉,最终翻身坠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她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小杨承担80%的责任。

这个判决出来后,很多人都在讨论:16岁的孩子,究竟该不该为自己的冲动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有网友认为:“都已经高三了,应该知道五楼有多危险。和室友吵架归吵架,怎么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也有人说:“家长的心情能理解,女儿伤成这样,谁不想追究到底?但学校有没有责任,还是得看实际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不能只凭一方的说法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