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扎心了!”北京一名男子躺成植物人,四个姐姐接力照料整整14年,男子一走,亲女儿立刻出面要独占全部遗产,还把四个姑姑告上了法庭。
北京通州这个案子,家里一个男的出事之后变成植物人,一下子躺了14年,这漫长的日子,全靠他四个姐姐轮流跑前跑后照料。
喂饭、擦身、换被褥,定期往医院跑,大大小小的琐事全是几个姑姑扛下来,亲闺女在这十几年里,没怎么在病床跟前守着。
熬到最后,这个男人还是走了。谁都没料到,丧事刚落定,他女儿直接拿着材料去法院,主张自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房子和存款理所应当全归她,转头把四个姑姑告了。牵扯的东西很明确,一套通州86.45平的房子,还有16000块钱存款。
顺着人情想的话,14年实打实的付出摆在眼前,这套房子怎么说也该给几个姐姐分一部分。
可继承法的框架摆在那里,女儿作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一档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顺位本来就排在兄弟姐妹前面。
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只要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正常情况下,本来轮不到他们分遗产。
四个姐姐这十几年的照料,不是法定义务。弟弟成植物人之后,他的监护责任本来落在亲生女儿身上。
照顾卧床病人的苦,没经历过的很难体会,长年累月耗精力耗钱,四个姐姐出于亲情搭把手,日复一日坚持十几年,这份情分很重。她们本来没想着要争房产,只是没办法接受,忙活十几年,最后一点补偿都拿不到。
法庭上,女儿这边的说法也很直接,法条写得清清楚楚,她是女儿,有权继承父亲全部财产。她没有否认姑姑们照顾过父亲,但觉得照顾是亲情自愿,不能直接拿来分房产。
法院最后没有顺着女儿的诉求判全部归她。审理的时候认可了四个姐姐长期照料被继承人的事实,认定她们对这名男子扶养付出较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最终判决这套通州房产归女儿所有,毕竟她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基础的继承权利不会被直接拿掉。同时判定女儿要拿出一笔补偿款给到四个姑姑,那16000元存款也酌情分给了几位姐姐。
这个判决不是人情压倒法律,也不是冷冰冰的法条完全无视人心。法律里本来就有一条,继承人以外,对死者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这条规定就是留给这类情况的缓冲空间。
第一顺位优先继承,是大原则,但这个原则不是死门槛,不是说只要有子女在,其他人所有付出就全部清零。如果只死板卡死顺位,那以后谁家遇到这种难事,亲戚谁还敢伸手帮忙,掏心掏肺伺候十几年,最后落得什么都没有,寒的是愿意帮忙的人。
换个角度看,女儿这边也有她的立场。父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客观存在,父亲的财产,她心里默认该由自己承接。可继承权不等于可以无视别人长久的付出,权利和情理是要兼顾的。
生活里不少家庭都藏着类似的隐患,老人或者重病的亲人长期靠兄弟姐妹照看,子女常年不在身边。
很多人默认自己是亲孩子,遗产铁定全是自己的,忽略了那些默默扛下照料重担的亲戚。亲情这件事最忌讳事后算账,一开始不说清楚,等到人走了,钱和房子摆上台面,亲情直接撕破。
这个案子的判决尺度拿捏得很微妙。保住了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核心权利,也给付出十几年的姐姐们一个交代。钱未必能抵得上14年日夜操劳,至少这份辛苦,被法律看见了、认可了。
以后再碰到这种事,不是说照顾病人就一定能分到房子,但实实在在的照料付出,不会白白被一笔勾销。
人与人之间的亲情,本来不该到法庭上见分晓。走到起诉这一步,不管最后拿到多少钱,这一家人的情分,早就碎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