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保安因嫖娼要被拘留10日,便撒谎家中有事,想请假十日。但保安嫖娼的事,派出所早就通知了单位,公司并未批准请假。等保安执行完拘留出来后,公司解除了与保安的劳动合同。保安认为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提起仲裁,想主张赔偿金14800元。
据裁判文书记载,保安入职公司后,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一条约定的是,员工被拘留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某日,保安嫖娼,直接被派出所带走调查后,要行政拘留10日。
保安知道拘留10日的话,是上不了班的,那么工作就保不住。但嫖娼是丢人的事,不好意思说,保安就给队长请假,说是自己家里有事,想请10天假。
队长没同意请假的事,而是问他:“你要是在派出所的话,我就去一趟,看看方便不?”
原来,在保安嫖娼被抓当日,公司就收到了派出所的通知。派出所不光是告诉公司保安嫖娼这件事,还提出因为保密问题,不能再继续用这个嫖娼的保安。
公司在保安执行拘留期间,从内部系统上开除了保安。等保安从拘留所出来后,便收到了开除的通知。
基于对公司开除一事,保安认为系违法解除,要求赔偿金14800元。
对此,公司提交了向领导汇报开除保安的聊天记录、员工手册等证据。
其中员工手册规定:“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1、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负有忠实义务,保安在被行政拘留期间,未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请假的真实原因,而是以“家里有事”为由虚构请假事由,属于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诚信原则。
2、保安提出的事假申请未被批准,其被行政拘留期间无法到岗,构成旷工。
3、保安的嫖娼行为已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并被行政拘留,该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亦不符合保安岗位对从业者品行的基本要求,可能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及管理秩序,给保安公司的用工管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综上,保安的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以保安被行政拘留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保安关于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案例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未规定行政拘留。
但很多公司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中进行了规定,目前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这类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履行了告知等程序的话,往往也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以此解除,法院一般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