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74岁患有精神障碍的女子,被儿子生前的好友,突然频繁上门关心,主动给小恩小惠,获取她的信任。没想到他的目的不纯,以尽孝的名义盗取老人养老钱,后被家属发现老人的支付宝和微信账号资金异常,儿子好友主动承认盗用账号8万元,家人看他认错态度好并写下借条承诺会全部还回就没有报警。结果账号资金继续被他盗用。家人怒了,直接报警处理。后续处理太解气!
武汉74岁的吴女士是个可怜人,丈夫和儿子都已经离世,独自生活,没有了依靠。
2022年又被确诊有精神障碍,所以为了安全起见银行卡这些都交给小姑子帮忙保管。
可没想到还是被人钻了空子。
陈某是她生前儿子要好的朋友,儿子可能出于信任,把吴女士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都给了他,方便帮忙照料母亲。
吴女士儿子走后,账号也一直没改密码,陈某就一直保留着这套账户信息。
陈某因为网络赌博,一直负债,心里就动了歪心思,想要盗取吴女士账号上的养老钱。
可是想要动用有密码还不够需要吴女士人脸识别。
2025年开始,陈某经常往吴女士家里跑,说是为朋友尽孝,让她把他当作儿子对待。
他时不时就带点水果、生活用品,对吴女士嘘寒问暖。
吴女士身边突然有人陪伴对自己嘘寒问暖,她很快就把他当作家人一样信任,根本没往坏处想。
陈某看得到了吴女士的信任,就用帮他在网上买东西的借口,哄着老人做了人脸识别验证。
然后偷偷把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到了吴女士的支付宝上,就直接用老人的微信、支付宝转到自己银行卡,再拿去赌博和自己花。
就算陈某拿自己手机已经转账多次,吴女士不懂手机操作,也不会看,根本没有察觉到什么。
直到2025年7月,吴女士的小姑子觉得陈某不对劲,怕老人被骗,拿着老人的手机,一查账户流水还真的不对劲,显示有好几笔钱都被转入到了一个银行卡。
他们第一时间找陈某对峙。
陈某当场就承认了是自己盗刷,还写了借条说肯定把钱全还回来。
家属看他认错态度好,当时就没报警。结果到2026年2月,家属发现陈某还在偷偷转老人账户里的钱,才赶紧报了警。
查下来陈某前后一共转走了8万多,而且他2023年到2024年就因为盗刷吴女士的银行卡被判过刑,这次是第二次犯同类的事。
法院审理后,判陈某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一共判了6年1个月,还要罚款,并且要把8万多全额退赔给吴女士。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有网友评论:“这种专挑孤寡老人下手的人太缺德了,还利用人家儿子朋友的身份,真是一点良心都没有,还好家属最后报警了,不然老人的养老钱都要被霍霍光。”
还有网友说“碰上这种事真不能心软,写了借条也没用,该报警就得报警,不然只会让坏人得寸进尺。
说实在的,这种熟人作案比陌生人诈骗更难防,借着亲戚朋友的身份靠近老人,老人本来就独居还有精神障碍,根本分辨不出来对方是好心还是别有目的。
家属已经够小心了,把银行卡都收走了,还是没防住对方哄着老人刷脸绑定新卡。
对独居老人来说,熟人的恶意往往是最防不胜防的,家属平时不仅要管好老人的账户,更得多提醒老人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刷脸、透漏验证码。
从法律层面说,《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秘密转走吴女士账户里的资金,数额已经达到巨大标准,而且属于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陈某哄骗老人刷脸,冒用老人的银行卡信息绑定支付宝支取资金,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陈某之前就因为盗刷吴女士银行卡被判刑,五年内再次犯同类罪名,属于累犯,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要以为熟人作案、对方写了借条就不算刑事犯罪,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产,不管有没有写借条,都不会掩盖盗窃、诈骗的事实,一旦发现财产受损第一时间报警,才是维护权益最好的办法。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南方都市报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