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揪心!”上海,一女子花着90岁老母亲的退休金,却将她拦在门外,老人在楼道睡了1年,吃喝拉撒全在楼道,屎尿味熏得邻居无法忍受,而且老人经常半夜怪叫,吵得邻居心惊肉跳,出现了焦虑失眠症状,社区和警方多次上门劝导,可女子始终不让老人进屋居住!
上海长宁区新泾五村,一栋居民楼的二楼楼道里,住着一位90岁的老人。从今年1月开始,快一年了。睡在轮椅上,盖一床薄被,脸盆、热水瓶摆在电梯间,衣服挂在门廊上。吃喝拉撒,全在公共楼道里解决。
最让人堵得慌的地方不在楼道本身。老人的大女儿史女士,每个月拿着母亲4900多块钱的退休金过日子,却把发退休金的这个人拦在门外,不让进屋。门没锁,老人有时候想回家,史女士就挡在前面。
邻居的日子已经没法过了。楼道里屎尿味刺鼻,一天扫两遍也压不住。老人夜里频繁怪叫,同层的邻居长期焦虑失眠,打12345、找居委会、报警,能试的都试了。有邻居装了监控,拍下老人想进门、被女儿拦在外面的画面。
邻居形容史女士给母亲送的吃食是“像狗食一样的糊糊”,爆米花、米糊之类的玩意儿,劝过很多次,史女士不听。
史女士自己有说法。她说母亲半夜总是叫唤,影响她睡觉,所以放到楼道里。但这句话只是表面。往深里问,牵扯的是一套奉贤的房子。
史女士说,那套房子被二女儿和三女儿卖了,107万卖房款被老三拿走,两个妹妹“先把老太太骗到神经病医院再交易房产”,钱到手了,人不管了。她自己启东的房贷还不上,银行卡被冻结,全部生活来源就是母亲那4900多块退休金。她的原话是:“老太太又没有文化,我帮她出头呀”。
二女儿和三女儿的说法完全相反。她们说卖房是母亲同意的,不然交易不了。居委会跟老人本人核实过,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答。
事情就卡在这里。大女儿把母亲当成了追钱的筹码,二女儿和三女儿口头说愿意照护,但一说来小区当面协商,两个人都不肯来,拒绝跟大姐碰面。“愿意接手”是嘴上的,“不来碰面”是行动上的,两样放在一起,等于什么都没答应。
居委会从1月就介入了。打扫楼道、安排安保巡查、联系另外两个女儿、上报区民政局,能做的软工作都做了。
但居委会没有执法权,调解可以,强制女儿开门、强制送老人去别处,做不到。司法所给的建议是让邻居去法院起诉史女士“占用公共部位”,邻居不接受。
邻居的原话很实在:公共部位被占,受影响的是整栋楼,凭什么让一个邻居去当出头鸟?官司赢了,执行还是难题,邻里关系先撕破了。
法律上还有一个绕不过去的点。社区民警确认,史女士被司法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律师的解释是,认定遗弃罪要考虑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这个罪名上够不上门槛。所以史女士目前的所作所为不构成遗弃罪,但照护失职是明摆着的。
不构成犯罪,不等于事情就该这么拖着。一个90岁的老人,精神状况本来就不好,睡在楼道轮椅上快一年,靠爆米花和米糊撑着,夜里被扔在公共区域叫唤。她的三个女儿,一个拿她的钱把她拦在门外,两个拿了卖房的钱不肯露面。
社区、警方、民政都来了,能劝的劝了,能查的查了,唯独缺一个能把老人从楼道里抬进正经照护环境里的强制力。
这件事真正让人揪心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个失能的老人,被夹在三个女儿的房子和钱中间,谁都不肯先松手。大女儿用她当筹码追妹妹的钱,妹妹用“愿意照护”的空话躲大姐的追问。老人自己说不清楚,也没有人替她做一次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律师的建议是尽快对老人做精神鉴定,确定她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没有,就指定监护人。这条路径是清楚的,但到目前为止,老人还在楼道里蜷着。
一个90岁的人,有退休金,有三个女儿,有居委会,有派出所,有民政局,最后睡在公共楼道的轮椅上。不是没人看见,是看见的人手里都没有那根能把她抬进屋的绳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