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提议,有人好心扶老人反被索要天价赔
偿,如果老人拿不出半点证据,就按敲诈勒索追责严惩,够不上判刑标准,就开出高额罚款!
这话一出来,好多人都跟着叫好,不是大家心肠硬,是路上那些寒心的事儿,攒得实在太多了。
江门那个快递小哥的案子,很多人都还有印象,他好心停下来救助摔倒的老人,最后被家属找上门,一口气索赔92万。
他们的理由都很离谱,说车子开过带起来的气流、噪音吓到老人,才让老人摔倒。官司一路打到中院,最后法院清清楚楚判下来,小哥不用赔一分钱。
可就算最后清白到手,这段日子里,小哥要来回跑法院,要准备各种材料,心里一直悬着,正常生活都被搅得乱糟糟。讹人的一方败诉之后,轻轻松松退场,没有额外的处罚,连实打实的经济代价都不用承担。
这就是最别扭的地方,讹人这边几乎没什么风险,张嘴要钱就行,成了就能捞一大笔,不成最多就是官司输了,不用掏一分钱。
反观伸手帮忙的人,要耗费大把时间精力自证清白,还要扛着旁人异样的眼光,承受不小的精神压力。
很多普通人没那么多精力耗在纠纷里,遇到这种纠缠,有人会选择掏点钱息事宁人,不想继续拉扯。这种状态久了,等于变相告诉一些心思不正的人,拿善意当筹码去要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民法典里的好人条款,本来就是用来保护施救者的,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用担责。可这条规则,更多是在好人被起诉之后,帮好人免除赔偿责任,没法反过来,去追究恶意讹诈者的责任。
现在不少类似纠纷,走到最后大多只是驳回索赔请求,讹人的人很少会被罚款或者拘留。没有反向的惩戒,那条善意的防线就一直松垮着。
李玫瑾教授的提议,核心就是补上这一块缺口。不是说只要索赔就直接定性敲诈勒索,前提卡得很明白,老人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纯粹靠着对方扶人的行为漫天要价。
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借着大众的同情心施压,逼着施救者掏钱,和碰瓷敲诈的路子没有两样。敲诈勒索有刑事立案的数额门槛,很多这类索赔,最后达不到判刑标准,这才要配套高额罚款,让他们明白,随便诬陷好心人,是要往外掏钱的,不是一句搞错了就能翻篇。
这种惩戒看着严厉,其实是在保护绝大多数老实本分的老人,也保护愿意伸手帮忙的普通人。很多人现在出门,看见路边有人摔倒,第一反应不是上前,而是先找监控、找路人作证,甚至干脆绕开走。
不是人性变冷漠了,是吃过亏、看过太多例子之后,大家不敢轻易赌一把。善意这种东西,消耗起来特别快,一次没有代价的讹诈,能劝退一大波愿意出手帮忙的人。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本来就靠一件件小事攒起来。今天有人扶人被讹,讹人者不用付出代价,明天再遇到摔倒的人,观望的人就会再多一些。
等到哪天,所有人看见有人遇险,全都下意识躲开,最后受影响的,是我们每一个人,谁都没法保证自己或者家里长辈出门在外不会意外摔倒,真到那个时候,想找人搭把手都难。
道德劝说只能管住心存善念的人,对一心想着靠讹人捞好处的人来说,口头的劝诫分量太轻。只有把代价摆到明面上,让想讹人的人提前掂量掂量,一旦拿不出证据胡乱索赔,就要面临高额罚款,他们才会收起侥幸心思。
到那个时候,大家走在街上,不用再反复纠结扶还是不扶,看见有人摔倒,愿意伸手的人,才会慢慢多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