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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尴尬!四川资阳,一名男子喝醉后,看背影错以为是熟人,抬手拍了前面女子的后背,没

太尴尬!四川资阳,一名男子喝醉后,看背影错以为是熟人,抬手拍了前面女子的后背,没成想,被女子一口咬定被猥亵,后女子确诊急性应激反应,起诉要求男子赔偿32.95元医疗费以及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了?

奉劝大家千万不要随随便便拍人后背,此案中男子就是拍人后背惹上了官司。

5月7日梁某喝完酒,向家的方向走去,这时候经过一个奶茶店,看门口站着一个女子,背影和形象特别像自己一个要好的朋友,就没有多想,走过去抬手就拍了对方的左肩后背,并热情的打招呼。

女子当时正和朋友聊着天,毫无防备的被这么一拍直接吓个哆嗦,回头一看更加害怕冷汗直流,看到个满身酒气的陌生男人,居然摸着自己的背,跟自己打招呼,她认定男子是故意猥亵自己,马上躲开。

男子看到女子的脸发现不是熟人,马上道歉,尴尬的表示,“不好意思!自己酒喝多认错了人。”

男子以为解释后,这个事就化解了,转身离开了。

万万没想到女子回去后,马上去派出所报了警,称“自己被一个醉酒男子摸后背猥亵,让她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希望能够立案”。

警方调了事发路段的公共监控,又给双方做了笔录,最后认定现有证据达不到猥亵案件的立案标准,没予立案。

之后女子居然去了两次医院,病历上写着她受了惊吓之后失眠、心慌,觉得心里留下严重的阴影,不敢去事发的奶茶店附近,也不敢一个人待着,临床诊断是急性应激反应,两次看病总共花了32.95元。

女子觉得男子的行为突破了社交边界,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直接法院起诉,要求梁某登报道歉,还要赔偿32.95元医疗费和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男子的行为只是正常熟人之间打招呼的社交,并没有构成猥亵或侮辱,

最后判男子给女子书面赔礼道歉,驳回了登报道歉、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赵某不服判决,又提前了上诉,法院审理之后维持了原判。

这事网友吵得挺厉害,有人说“喝醉不是乱来的理由,陌生男子突然拍后背,换哪个女生都会害怕,支持女子维权”,

也有人说“法院判得公道,又不是故意耍流氓,当场道歉了还不依不饶,有点过度维权了”。

从法律层面说,《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梁某的拍背行为属于日常熟人打招呼的常见习惯,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不构成严重侵权。

《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本案中梁某主观没有恶意,行为后果轻微,因此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所以提醒广大网友,社交要有边界意识,有些让人误会的肢体接触还是少做,容易被人误解,甚至像案例中造成应激反应,而招惹上官司。但对无心的轻微冒犯,也没必要过度放大矛盾,互谅互让才是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闪电新闻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