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离婚后,对前夫在婚姻期间向一位商K认识的女人转账39000多元一事耿耿于怀,还联系到这个女人,要求她返还这笔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9000多元。而收到钱的陌生女人不肯还,一口咬死,那是商K消费的钱。女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这个女人诉到了法院,而她前夫也被列为第三人。
据裁判文书记载,女子李某结婚后,生了孩子,和老公感情一直挺好,没想到,也遭遇了七年之痒。
和平常很不一样,李某察觉老公忽然加班多了,有时还刻意疏远自己,这引起了她的警觉。
李某找了个借口,要来了老公的手机,一段和陌生女人的聊天很肉麻,也很暧昧。
聊天从早上凌晨4点开始的,陌生女人说:“其实你对我特别好,是我特没良心…”早上8点,老公回复:“……没回你信息是不想让你担心又要照顾我情绪,相识已是上上签……”到了晚上,陌生女人问:“你怎么样?”老公回复“除了想你,还是想你。”聊天中还有二人相约旅游,老公给陌生女人安排房间的内容。
这一段聊天看的李某犹如晴天霹雳,瞬间天都塌了。
平复心情后,李某又往前翻了聊天内容,短短两三个月的时间,老公居然给陌生女人转了39000多元,有的还备注“代付”。
保存证据后,过了几天,李某开始了反击,她质问老公陌生女人是谁,为什么转钱。老公见事情败露,承认是从商K认识的,然后聊聊天,聊的比较空虚,但坚称钱是消费的。
李某根本不信老公的“鬼话”,大闹要离婚,惊动了双方的父母,老公为了不离婚,给李某写了自白书,深深表达了愧疚。
然而这就如一根刺,李某忍了2年,终于还是离了婚。
可是李某没有放过收了39000多元的陌生女人,辗转联系上她,表明39000多元是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还,就去起诉。
但陌生女人也是那句话,钱是李某老公消费的。
起诉后,李某提交了前夫和陌生女人的微信聊天、她和前夫的通话录音以及和陌生女人的通话录音,直指前夫和陌生女人在之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39000多元是无效的赠与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根据李某的证据,认为:
前夫和陌生女人之间的言语表达,远超普通朋友或一般社会交往范畴,具有情侣间的情感倾诉、思念表达及共同出游计划等典型特征。
再结合前夫为陌生女人安排了旅行期间的住宿,并在深夜及凌晨时段保持频繁联系,足以认定两人存在较为稳定的、超出普通友谊的情感联系,实质上是婚外男女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前夫与陌生女人之间的婚外情感关系,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基于该关系的赠与行为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该赠与行为侵害了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李某事后亦明确不予追认。
基于上述规定,法院确认前夫赠与陌生女人的39000多元无效,判决陌生女人将39000多元予以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