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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有着和中原王朝完全不同的军事运行逻辑。 辽的

两宋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有着和中原王朝完全不同的军事运行逻辑。

辽的军队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国军四大类。宫帐军由直属皇帝的宫卫壮丁组成,是契丹族的核心亲军;部族军由契丹本部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驻守四方边境;京州军从五京的汉族、渤海族壮丁中征发;属国军则由各藩属国的壮丁编组而成。前两类是作战主力,后两类起辅助作用。

辽代贵族男子全员服兵役,十五到五十岁都要列入军籍。实行兵器战马自备制度,每名士兵配三匹马,军需靠打草谷补给,到辽圣宗时期,统治者已开始限制劫掠,要求战前储备军粮、器甲,到辽末后勤已基本由国家供给。本质上是兵民合一、装备自备、以战养战的模式,生产方式和战争方式高度统一,打猎就是日常军训,劫掠就是战时补给,整体动员成本极低。

金朝建立后,把这套兵民合一的制度进一步制度化,形成猛安谋克制。猛安相当于千夫长,谋克相当于百夫长,谋克的副手称蒲里衍,基层佐吏叫阿里喜。最初定制三百户出一个谋克,十个谋克组成一个猛安。

这个编制的精髓在于按户籍编组,三百户既是生产单位也是军事单位。平时三百户供养这支部队,战时这支部队就对应三百户的保障能力。金军兵种分类很细,按民族分有女真军、契丹军、渤海军、奚军、汉军,按职责分有宿卫亲军、镇防军、屯戍军等。

然而猛安谋克制有天生的局限,它高度依赖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游牧生活方式。女真人入主中原分得土地、转向定居农耕后,这套制度就逐渐走向瓦解。金入驻中原后,兵员逐渐转向签军制,也就是强制征兵,主要征发对象是统治区内的汉族百姓。

金末还有一支忠孝军,由从蒙古占领区逃归的各族流民编组而成,军饷优厚,按一兵二马配齐装备,巅峰大概七千余人,是金末战斗力最强的精锐力量。

蒙古和元朝是这套军事逻辑的升级版,也是结构最复杂的混合体系。元代军队按族属和功能划分,主要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四类。蒙古军是蒙古本部牧民组成的核心野战力量;

探马赤军的核心是从蒙古各部拣选的精锐先锋,后来吸收了色目人、汉人等成分;汉军是原金朝统治区及早期归附的汉族武装;新附军是灭南宋前后改编的原南宋军队。

编制上采用严格的十进制体系,万户府统兵三千到七千人,千户所统兵三百到七百人,往下是百户所和牌子头,牌子头领十户士兵。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另设达鲁花赤,是专属的监军职位,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

这是一套嵌入式的控制机制,每级部队里的监军职位未必高于主官,但掌握独立的监督权力。

更关键的是元代的怯薛制度。怯薛起源于成吉思汗时期,从各千户、百户及平民子弟中选拔精壮组成,分宿卫千户、箭筒士千户和散班八千户,合称四怯薛,由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大家族世袭统领。入主中原后,怯薛逐渐演变成享有特权的高级官僚集团。

忽必烈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组建侍卫亲军,最初称武卫军,之后不断扩充,到元末有数十卫建制,总兵力估计二十万以上,每卫约万人,下设行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等机构。

兵役制度上实行军户制。蒙古各部仍实行成年男子皆兵的传统,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都有兵役义务;其他民族在征兵制基础上实行固定的军户制,分为探马赤军军户、汉军军户、新附军军户三类。军户可优先占有田地,四顷以内可免交地税,一般还可免除杂役。

军户的专门管理机构叫奥鲁,负责监督军户出兵当役,管理军户家属和产业。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奥鲁隶属所在万户府、千户所,汉军奥鲁由所在州县地方官兼领,新附军也有对应的奥鲁管理体系。

深一层看,元代军制本质上是双层结构,草原本部沿用部落制,中原汉地推行军户制,把游牧的低成本动员能力和中原的户籍管理体系结合了起来。但军户负担过重,加上军官层层盘剥,士兵逃亡、军户破产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到元朝中期,军户制已经受到严重破坏,元末农民战争爆发前就已基本崩溃。

说到底,辽金元的军事制度,都是游牧文明兵民合一传统与中原治理体系碰撞融合的产物。从最初的低成本动员优势,到入主中原后逐渐走向瓦解,背后是生产方式转变对军事体系的深层影响,也为后世的军事制度演变留下了值得研究的历史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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