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一点是一点?!”湖南长沙,姑娘和男友去一家自助餐厅用餐,二人一共花了856元,岂料结账离开后,姑娘猛然发觉手上价值8000元的戒指没了踪影,于是折回餐厅寻找,却始终没找着,无奈只得报警,警方帮着查找也一无所获。
光看这开头,八成有人要撇嘴:该不会是来讹钱的吧?可等判决书晒出来,故事跟预想的不太一样。
女主角姓刘,江西南昌人。七夕节,她专程跑来长沙陪男友过节,在开福区找了家餐厅,按位收费,一人428,两人856。
席间她用手机拍照,男友送的那枚8000元戒指还稳稳戴在手上。晚上9点50分,店员来催,说10点打烊,她麻利地收拾东西走人。
谁料才过了十几分钟,她忽然摸到手指上空了。急忙打电话回店里,又跑回去翻找,店员也跟着翻了几遍,戒指像蒸发了一样。报警之后,照样没下文。
钱打了水漂,总得有人负责。和餐厅谈不拢,刘静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开口就要8000元全额赔偿。
她的账记得很清:店里没有监控,事发经过查无可查;离店时店员也没提醒带好随身物品;等她想回来翻找,门店已经上锁,连厨房垃圾都不让碰,生生错过了时机。
餐厅也不认账:法规可没要求餐饮店装摄像头,戒指是你自己的贵重私物,保管的担子本就在你肩上,况且店内明明贴着保管提示。
裁判的走向,成了关键。一审先把讹人的嫌疑排除了。刘静是这家店的老主顾,专程从南昌赶来,犯不上拿一枚戒指做局;
店门口监控拍到她离开时手上空荡荡,据此推断,戒指就丢在店里。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没提醒、缺监控,拖累了找寻,这部分责任躲不掉。
不过法院也点了题:吃饭不是做美甲、做按摩,全程没必要把戒指摘下来,随身佩戴的物件,头一个保管人就是自己。最终责任划开,刘静扛八成,餐厅担两成,赔付1600元。
她不服,又上诉到长沙中院,坚持要餐厅掏足8000元。二审的话更一针见血:照片里戒指一直贴在她手指上,跟她本人连成一体,保管条件只在她手里。
餐厅收的是800多元餐费,指望它替客人看管贵重私物,早已超出服务合同该管的范围。上诉被驳回,原判照旧。
回头看“讹一点是一点”这句质疑,最耐人寻味的是:法院明明认定了她不是讹诈,戒指也确实丢在店内,可最终买单的大头,还是落回她自己头上。
商家该赔的1600元,一分没少判;但戴在自己手上的戒指何时脱落,自己不上心,谁也替不了。贵重物件贴身保管,这话放到哪都不过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