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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一居委会借用居民拆迁款12年不还,涉及80多户,每户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

山西太原一居委会借用居民拆迁款12年不还,涉及80多户,每户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多达数百万,而居委会拿钱盖了两栋大楼,卖了几个亿,却不想着还清借款,居民们忍不了了……

2014年12月8日,太原北阜社区,郭先生签下一份《拆迁补偿款使用协议》。他刚拿到290万元拆迁补偿款,居委会和一家物业公司找上门,理由写得体面极了:引导居民取得最大限度收益,防止盲目消费和投资。借期20个月,月息1.5%,到期十日内还本。头20个月,利息按月到账。一切像一个好心的“帮你管钱”的故事。

2016年8月31日,协议到期。本金没回来。居委会没有重新签协议,没有坐下来商量,开了一个会,口头通知:月息从1.5%降到1%。白纸黑字的约定,被一句口头通知改写了。从那天起,“代管”的面具掉了,底下露出来的是“借了不想还”。

郭先生手里有一张2025年12月30日的核对表,盖着居委会的章。本金剩150万元,利息300.1535万元,合计450.1535万元。从290万到150万,中间还过一部分,但还钱的节奏、扣减的依据,协议里没写,表上也没解释。钱去哪了,账怎么算的,没人说得清。

钱建了两栋公寓楼。楼建成了,卖完了。郭先生说销售额达数亿元,这个数字尚未经审计确认,但“楼建起来、卖出去了”,是各方都不否认的事实。卖楼的钱回来了,还居民借款的顺序却排在“审计”后面。居委会工作人员对记者的回应很简短:公寓楼正在审计,审计结束后交易,交易所得用于偿还。审计从哪天开始、还要多久、售房款现在在哪个账户,没有时间表。

“审计中”这三个字,从2016年说到了2026年。债务到期就该还,这是民事协议最基本的东西。审计是内部管理程序,不是对外的免责条款。当“还在审”可以回应一切追问的时候,它就不再是解释,而是一种策略。楼卖了,钱回了,欠条还在“路上”。

法律上看,这件事没有模糊地带。《民法典》明确,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能签合同、能借钱,也得按合同还钱。到期没还,就是违约。口头降息?单方面通知不产生变更合同的效力,居委会仍然要按1.5%的月息承担违约责任。居民手里攥着盖了红章的协议和核对表,法律上站得住。真正稀缺的不是权利,是让权利落地的那股推力。

八十多户人当初签字,听的是“防止盲目消费”这句话。信的其实不是那套说辞,是公章背后那个“自己人不会坑自己人”的朴素判断。居委会拿着居民的钱盖楼卖楼,回头用“审计”两个字把还款无限期往后推。公章还在,纸都旧了,钱没回来。

卖楼回款优先还债,是常识,不是恩赐。审计可以继续,还款不该等审计。居民要的从来不是一份完美的审计报告,是一个说得清楚的日期和一笔看得见的到账。十二年了,够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