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团伙一年作案38起敲诈155万头目与成员: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为纠集者,逐步形成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00后为主,年纪最小的被告人陈某宇生于2007年1月,另有15周岁的单某某参与作案。控制手段:陈某以“洗钱”为由集中支配赃款,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捆绑其持续犯罪,同时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以经济实力进行激励与控制。涉案范围:被告人共22名,长期在泰安、济南、青岛等地流窜作案,非法获利共计二百余万元。
仙人跳团伙一年作案38起敲诈155万头目与成员:生于2001年的主犯陈某为纠集者,逐步形成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以00后为主,年纪最小的被告人陈某宇生于2007年1月,另有15周岁的单某某参与作案。控制手段:陈某以“洗钱”为由集中支配赃款,向部分成员提供“放贷”或“借款”捆绑其持续犯罪,同时为成员支付住宿、餐饮、整容、酒吧消费等费用,以经济实力进行激励与控制。涉案范围:被告人共22名,长期在泰安、济南、青岛等地流窜作案,非法获利共计二百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