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交警近日的回应刷了屏。
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死,一律按野狗处理,车主不用赔。
狗主人要是坚持认领犬只,那好,车被撞坏的修理费,由狗主人掏。
这事以往的处理方式,多半是和稀泥。车撞了狗,一个心疼狗,一个心疼车,闹到最后各让一步,谁闹得凶谁占理。
这回交警把话挑明,责任归属就看一根绳。
牵了绳,狗是主人的合法财产,被撞死了,肇事方照价赔。
没牵绳,狗是主人自己放进机动车道的,放任的后果自己扛,坚持认领,修车费也从这出。
法理上站得住。《民法典》第1246条写得清楚,违反管理规定、没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相应责任。动物防疫法也要求狗出门拴绳。一根绳,既是法律要求,也是责任线。
不少人等这话等了很久。多少起狗被撞的事故,最后都终结在谁闹得凶上,死者为大的老规矩一抬出来,守法的那方反而没了退路,要么认赔,要么耗着。
这回把判罚定死,规矩摆在明面上,谁破坏规则谁付账,没给感情留讨价的口子。
那句按野狗处理听着扎心,分量恰恰在扎心上。绳一头拴着狗,一头拴着责任。
主张狗是家里一份子的权利,先得履行拴住它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从来成对出现,抽掉一半,另一半也站不住。
以后遛狗的人出门前,多看一眼手上的绳。它拴着的是狗的命,也是主人的钱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