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3岁女摊主因差评选择轻生,留下两个孩子,涉事者难以定罪。
😔先把这件事从头捋一遍。10月6日,四川宜宾高县,33岁的胡女士像过去四年多一样,守着她那个炸串炸洋芋的小摊。一位女顾客买了10块钱的自选炸菜,选了20多种菜品装满一筐。胡女士按惯例没有再加土豆条,两人当场闹了点不愉快。
😣随后,这位顾客在多个平台发了“避雷帖”,说“老板娘玩不起,嫌菜堆高了就不给加土豆”。胡女士在评论区解释,说菜品分量是合规的,自选模式装满了筐之后土豆条就加不进去了,平时都会跟顾客说清楚。但解释没拦住评论区的发酵。
😢10月9日,胡女士选择了轻生,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她留下的遗言里写着:“这两天我经历了在我心中的网暴,吃炸菜说没有加土豆,下面一些评论涌上来,有说服务差的,有说味道不好吃的。”“我每天睡觉不超过6小时,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
😐事发后,涉事顾客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回应称,自己只是记录了真实消费体验,没有捏造事实,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这番话在法律上并非全无道理。多位律师的分析指向同一个结论:差评及跟风评论属于间接诱因,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顾客无须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轻生通常被认定为当事人自主行为,一般不认定与前置言论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但法律上不担责,不等于这件事就没有责任可追。律师指出,跟风评论者与原帖发布者的责任认定有重要区别。原帖基于真实消费体验、未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名誉侵权。但大量跟风评论者压根没去消费过,只是跟着凑热闹,言论已经脱离了原始消费纠纷的事实基础。如果评论里包含恶意辱骂、人身攻击或捏造事实,评论者同样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侮辱罪、诽谤罪。
😤更值得追问的是平台。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侵权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需对扩大的损失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也明确要求平台建立网暴预警模型,在风险刚露头时就弹窗提示、限流干预。
😅可现实是,一条消费纠纷的帖子一旦被算法判定为“有话题性”,就会被推给越来越多人,跟风评论越滚越大,负面评价快速在本地传播。胡女士夫妇起早贪黑摆摊,靠薄利多销维生,口碑和回头客就是命根子。突然蜂拥而至的差评在当地传开,她的丈夫说“可能她心里就有这个包袱了”。大企业有公关、法务兜底,可普通摊主面对漫天指责,只能逐条辩解,几乎毫无反抗余地。
💪我认为,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不是哪一个人特别坏。顾客表达不满是正常的,摊主觉得自己委屈也是正常的。但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把两个普通人之间的口角,变成了一场谁都无法控制的舆论风暴。法律上,涉事顾客很难被定罪,这是法治的边界。但法律管不了的那部分——一个33岁的女人在深夜看着满屏差评时的绝望,两个孩子从此没了妈妈——才是最该被看见的东西。平台追逐流量无可厚非,但流量不该建立在普通人的痛苦之上。对每一个在街头讨生活的人来说,你随手打出的那句“避雷”,落到他们身上,可能就是一座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