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上海同事的公公婆婆,拿着每人将近两万的退休金,把两套价值将近1500万的滨江房子全过户给了六十多岁的儿子。
可按同事的讲述,老先生在护理院去世后,老太太想与儿子同住,却被儿媳拒绝。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房子值多少钱,而是老人交出了资产,自己的居住安排却没落实。
不能凭一家人的经历,就断言所有儿女都不可靠。但给孩子房产,和给自己安排养老,确实是两回事。儿子也六十多岁了,接得住房本,不代表接得住父母所有的照护需求。
疼儿孙没有错,保留自己的住处和支配权,也不是见外。先把晚年怎么住、谁照顾谈清楚,再考虑给多少,亲情才不至于被含糊的期待压得喘不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