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过生日请朋友下馆子吃饭,点完菜去结账发现这顿花了1711元,其中789.53元是加工费。他先后从包里掏出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和几袋海鲜,加起来十几份全摆在桌上,服务员当面劝他别带可他没听。男子事后说店家事前没告知这笔费用,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转头就直接把商家给投诉了。
陈先生(化名)这次过生日挑了海口一家餐厅,提前订好位子,把一帮朋友叫来热热闹闹吃一顿。
落座之后他先按正常流程点了店里的菜,酒水也点了,这一层没问题。问题出在点完菜之后,他把手伸进随身那个包,从里头往外掏东西的那一下。
菜点好,陈先生从包里拿出几袋海鲜,递到服务员面前说帮忙加工一下。
服务员当场回绝,说店里规矩不准带任何生食熟食进场,根子是食品安全,外头带进来的东西他们没法保证卫生,进了后厨和店里食材混在一块,真要串味变质,责任算谁的。
陈先生没松口,说自己今天过生日,大伙儿高高兴兴,加工一下又能怎样。
店家那边一想人家过生日,不想扫了兴,松了口,答应把那几袋海鲜给加工。这一步是通融,不是义务。
谁知道陈先生吃完海鲜还不过瘾,接着从包里往外倒,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加上前面那几袋海鲜,前后十几份,几乎把整张桌子铺满。
服务员见状上前劝阻,说这么多熟食自带进餐厅不合适。陈先生没理会,菜已经摆上桌,收回去也不现实,服务员只好去报告老板。
这事离谱就离谱在,去餐厅吃饭自己带一桌菜,还全是熟食。
一顿饭吃到酒足饭饱,陈先生去前台结账。小票上写着1711元,自己点的菜心里有数,根本没这么多钱。
翻到明细那行,两笔加工费跳出来,一笔300元,一笔489.53元,合起来789.53元,比他点的好些菜都贵。
店家说法直白,你带了十几份菜进来,占了我们的场地,用了我们的餐具碗筷,服务员还得一道道给你摆盘上菜,收点加工费没毛病。场地租金人工水电哪样不花钱,碗筷洗消也是成本。
陈先生不认这个账,觉得事先没人跟他说要收这笔钱,结账才蹦出来,等于临时加价。
他一气之下把经历发到网上,请网友评理,说店家没提前告知,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顺手把商家投诉了。这一下把争议彻底搅开,两边吵得不可开交。
店家这789.53元怎么算出来的,双方各执一词。
店家按带了十几份菜占用场地餐具和人工来计,陈先生则认为事前没谈价,事后报数就是强行扣款。
两笔费用一笔300一笔489.53,加总比他好些点的菜都贵。
有网友说去餐厅自己带菜本来就离谱,还带一整桌,餐厅提供场地服务和餐具清洁,收加工费说得过去,陈先生这是占便宜还卖乖。
也有人认为,收费行,但你得提前说清楚,吃完结账才报这笔账,换谁都火大,更何况当天是人家的生日宴,本是图个高兴。
店家那句同意加工,在法律上等于和陈先生达成了口头的服务合同,加工费是合同对价。
可这对价事先没商量,店家事后自己报300加489.53,单方定价,陈先生事前根本不知情,这合同对价从哪来的他不清楚。
没事先约定的费用,陈先生本可以拒付,店家不能事后强行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含费用。
陈先生这笔加工费是新增服务,店家事前没明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店家既没标价又没提前说,结账直接扣789.53元,侵犯知情权成立,市场监管可责令退还多收部分并处罚款。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厅对经营过程有控制义务,出于食品安全禁止顾客自带熟食有依据。
陈先生自带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盘白灼虾这种大量熟食,本身违反了餐厅的管理规定,店家通融加工是让步不是必须接的活。
所以这事两边都有缝,知情权归知情权,店家没提前说清楚该退该罚,可陈先生自带一桌熟食去餐厅反手投诉,占的是商家的场地和人工便宜,维权不能反过来指责商家。
过生日图个高兴,带菜进餐厅之前先问一句收不收费,店家也把价目摆出来,这顿饭就不会闹到网上。
你觉得店家这789.53元加工费,该退吗?
信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