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了!海南海口,一男子带着全家老小去一家饭店过生日,嫌店里菜价高,悄悄带了十几个菜进店,趁服务员一转身,烤乳猪、白切鸡、白灼虾,等十多份菜摆满了一桌。店家不干了:门口明明贴着不准自带食物的告示,你们不看,那就别怪我不客气。结账时,账单上果然悄悄多出两笔钱,一笔489.53元,一笔300元,整桌共花了1711元。男子发文谴责餐厅多收费,评论区网友吵翻。
10月11日,男子过生日,带着全家老小十多人开饭店庆贺。
他们手里拎袋子,进门时不显山不露水,但看到“禁止携带外来食品进店”的告示时,都装作没看见。
其实,他们早算明白了,这家店菜品虽然好吃但不便宜,十几口人点菜,少说得一两千元。
他们干脆把一些主菜、大菜都在家里弄好,再悄悄带进来,能省不少银子。
落座后他们先点了几个店里的菜,服务员一走,那些人纷纷从袋子里往外掏,一盘接一盘。
趁服务员转身,桌上很快摆满烤乳猪、白切鸡、白灼虾、雪螺堆的像小山。
服务员告诉了领班,好几个人过来劝阻,告诉他们店里不允许自带,熟食生食都不行。
门口都贴有告示,混吃怕出食品安全问题,店里说不清。
这些人七嘴八舌,你一句我一句,不就几个小菜吗,不碍事,我们有不少点菜。
有的说,吃出问题不找你们店里,放心吧。
领班又说了一次,他们不再接话,有人招呼大家动筷,
他们想,菜都摆上来了,总不能让端走吧。
领班转身走了,这些人说说笑笑,吃的热火朝天。
可他们自带的海鲜螃蟹之类的,自己根本无法做熟,只好又找到后厨,请人家给加工。
店里没有这项服务,也不代客加工,男子说他是店里的老熟客,今天过生日。
店里没再为难他,告诉他要收加工费。
热闹的生日聚会继续,中间服务员该服务的服务,并没有因此怠慢,没人再提自带菜。
这些人觉得,这顿饭吃得舒坦,还省了一笔。
4个小时后男子去前台结账。
小票上两行加工费,一个489.53元,一个300元,将近800块?
他愣住,问这是什么钱?前台说,489.53是加工海鲜的,他自带螃蟹等海鲜让店里做,按50元一斤算,之前说过。
男子问:可那300元是咋算的呢?
前台回答,是自带熟食的费用。
男子脸色变了:熟食你们又没做,我们自己带来的,就摆了摆盘子,收300?
店里态度很明确:您带了10多份熟食,告示贴了、员工劝了都不听,量太大,我们也有营运成本。
要是一两个菜,就算了。
男子火气上来:当时怎么不说要收钱?吃完才扣,不是坑人吗?
店家说:没提前说怎么收费,是我们的错,但谁让你您带这么多,我们也没办法。
很多顾客都看过来,他们付了钱走了。
可出门后越想越气,这合着自带了这么多菜想省钱,结果一点没省不说,还落了个自带菜?
男子不服,回家把小票拍照发到网上,说在某餐厅吃饭遭遇乱收费,两笔“加工费”莫名其妙。
帖子发布后,有人评论说加工海鲜收加工费可以理解,自带熟食也收钱就不合理了。
有人认为:关键收多少钱得提前说清楚,店家不让带,可以一开始拦下,吃完再收钱算怎么回事?
可店家责一肚子委屈:店里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食物,熟食生食都不行。
这外来食物,跟店里海鲜混吃,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店家说不清楚。
再说店外贴了告示,当时对方点完菜,从袋子里掏出十多份食物:4盘烤乳猪、4盘白切鸡、3排白灼虾及雪螺等。
他们劝对方不听,还吃了4个多小时,300元是熟食费,对方后来端上十多份熟食,劝阻无效后收的。
我们开的是饭店,顾客把主菜大菜都带来了,店里还怎么经营?
工作人员承认,没提前说收费标准是疏忽,但量太大,有营运成本,最后收了部分费用。
市监局工作人员也觉得,餐厅有经营成本,大量自带食物进店会增加负担,也有食品安全隐患。
餐厅有权拒绝或收取合理费用,店方贴了禁带告示,收取费用也合理。
但那300元餐厅确实未提前明确告知具体收多少钱。
工作人员会去现场核实告示和收费明细,并进行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也就是说,钱花在哪儿,得让人明明白白。
餐厅贴“禁止自带”只表明态度,不等于告诉顾客自带要收多少钱、按什么标准收。
300元是吃完才扣的,事前没告知金额,也没让顾客选择接受还是把菜收起来。
有法律人士认为,489.53元海鲜加工费因提前约定、双方知情,属正常收费;
300元熟食费未明码标价、事后扣款,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她提醒餐厅,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场告知理由和标准,留取证据,而不是事后扣费。
截至发稿,调解结果还没出来。
这事给双方都提了个醒:店家要收费,就大大方方标清楚;顾客到了人家店里,也该尊重店里的规矩。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