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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失联,房东开门后傻眼:地板被撬、家具被砸、墙上泼醋,满屋狼藉!租客赔了1.5

租客失联,房东开门后傻眼:地板被撬、家具被砸、墙上泼醋,满屋狼藉!租客赔了1.5万,说“是我发小砸的”。

贵州贵阳花果园。

王先生是个二房东,今年8月把一套90平的房子租给了一个男租客,押一付一,约定每月3号交租,最晚10号收房。

10月10号,租客没交租。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第二天,王先生上门催租,敲门没人应,叫来开锁师傅打开了房门。

门推开的那一刻,他整个人愣住了。

厨房柜子被砸烂,洗手台裂了。卧室床头被划破,衣柜被砸出缺口,主卧门口的地板被整块撬起。床上、沙发上、墙壁上、餐厅里,到处泼着醋。厕所下水道口被异物堵死。

王先生报警后,租客当天在民警协调下通过微信联系了他。租客没有承认是自己砸的,但说了一句:“我是签合同的人,我会负责。”他还发了一条消息:“我说是喝酒砸的。发生了纠纷造成的损失。”

10月13日晚,租客向王先生赔偿了1.5万元,当晚微信转账完成。租客说,房内物品是他的发小与别人发生纠纷,喝酒后砸的。

钱到账了。但这件事在法律上留下的问题,比1.5万复杂得多。

第一层责任:不管谁砸的,租客先赔。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得很清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客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对房屋负有保管义务。不管东西是谁砸的,租客作为承租人,都要向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这条规则已经被反复确认。广州南沙区法院审理的“毁坏式退房”案,法院判决租客赔偿房东房屋维修费及租金损失共计9万元。沛县法院审理的“00后租客毁房跑路”案,法官明确指出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法定妥善保管义务。

第二层责任:租客赔完之后,可以向砸东西的人追偿。

如果租客的说法属实,实际砸东西的是他的发小。租客先行赔付房东1.5万,是履行他自己的合同义务。赔付之后,他向发小追偿,是行使他自己的权利。

但追偿能不能成功,取决于证据。租客需要证明:东西是发小砸的、损失金额是多少、发小有没有能力赔偿。

而那个“喝酒砸东西”的发小,法律上的麻烦更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的立案追诉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王先生估算的损失是一万多元,远超这个标准。如果查实是发小故意砸毁,且损失金额经司法鉴定确认,发小面临的不只是民事赔偿,还有刑事追诉的风险。

“喝醉了”不是免责理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刑法》第十八条也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状态下的行为,法律不因此免除责任。

但这件事真正需要说清楚的,是王先生开门这个动作。

王先生在敲门无人应答后,叫开锁人员打开了房门。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边界。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客在租赁期间,对房屋享有独占、排他的使用权。房东虽然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在租期内,不能随意进入。

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房东张某为窥探租客隐私,使用备用钥匙潜入租客房间安装摄像头,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先生的情况和上述案件有一个关键区别:他没有恶意。 他的目的是查看房屋状况和催收租金,而且此前双方到派出所调解过,约定“如不交房租最迟10日收房”。这个约定在客观上为王先生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但即便如此,“约定收房”和“擅自开锁进入”之间,仍然有一段法律距离。约定收房,指的是在租客违约的情况下,房东可以收回房屋。但收回房屋之前,房东仍然应当履行通知、催告等程序。直接叫开锁人员开门,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

说句实在话。

王先生最终拿到了1.5万元赔偿。从结果看,损失得到了弥补。但这件事有两个细节值得记住。

第一个细节:租客在微信里说的那句话——“我说是喝酒砸的。发生了纠纷造成的损失。”这句话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是证明租客对房屋损坏知情且愿意负责的关键证据。如果没有这句话,租客完全可以否认与损坏有关,王先生的维权难度会大得多。

第二个细节:王先生和租客此前因为抽油烟机损坏、租金起算日期等问题发生过纠纷,到派出所调解过。调解后,交租日期约定为每月10日前。这个调解记录,在后续的赔偿协商中,为王先生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维权的方式,和维权的结果,同样重要。

你觉得,租客失联、房屋被砸,房东到底该不该自己开门?如果是你,你会先报警还是先开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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