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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突然发现,丈夫把近7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了公司前员工,对方还给丈

福建,一女子突然发现,丈夫把近7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了公司前员工,对方还给丈夫生了孩子。她把第三者告上法庭,对方称钱是借款,还甩出一叠还款流水说6778093.68元早还了。女子怀疑这是丈夫在背后“平账”,不料,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林女士2010年和丈夫龚某登记结婚,两口子从零开始打拼,攒下了一份家业。

随着公司赚的钱越来越多,走上正轨后,林女士再也不用操心生意上的事。

2022年,林女士把公司留给丈夫,自己回家专心相夫教子。

夫妻加两个儿子一个家,她以为日子就这么稳稳当当过下去。

不料,丈夫龚某自从成为了有钱人之后直接飘了,

他把一块打拼创业的妻子发妻甩到了一边,嫌弃人家是黄脸婆,没有外边的女孩光鲜亮丽有 情 趣。

2021年龚某认识了在KTV上班的陈某某,那里出来的女孩,眼皮子活泛,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他很快陷入其中。

他把陈某某带回自己公司,安排她做人事。

没多久,龚某又把陈某某调去了深圳的公司。

老板娘林女士对两人的事毫不知情,她还加了陈某某的微信了解公司的事。

事情的败露源自2023年初,林女士在龚某老家的乔迁宴上,看到陈某某和丈夫一起出现,她当场和龚某吵了一架。

龚某说让陈某某马上辞职,来敷衍妻子,林女士让步了,半个月后陈某某辞职走了。

没多久林女士查账发现,陈某某人走了,社保医保却没断,公司一直在替陈某某交钱。

财务说一直从公司账户扣,陈某某自己没掏过一分。

2025年1月,林女士打电话质问陈某某,对方说钱是她自己付的,走的是公司账户。

林女士又找人事核对,结果根本没那么回事儿。

她把这两件事对上了,再一追问,龚某和陈某某的关系彻底兜不住了。

林女士查了丈夫的账,2021年到2024年,龚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前前后后给了陈某某近700万。

微信里有不少“520”“52”的转账,这不是借款,这是往女人身上砸钱。

更让她崩溃的是,陈某某甚至给自己丈夫生了个孩子,经确认孩子已经2岁了。

而她自己的两个儿子,因为家里的变故、父母多重矛盾,孩子受不了打击被确诊为抑郁症。

林女士忍无可忍,把陈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7015193.68元及利息。

法庭上,陈某某不慌说钱是她借的,她拿出一叠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说自己早就把钱还了。

记录显示,2025年7月22日微信转71011.88元,7月23日转4481.8元,7月到9月建行转5060000元,9月到12月又转了1642600元。

加起来共计6778093.68元。

陈某某的意思是:你丈夫给我的,我还了,咱俩两清。

林女士盯着这些数字,越看越不对。

她认为,这些还款的钱,很可能就是龚某自己掏的,左手转出去,右手转回来,做出一副已还款的样子来“平账”。

可惜,林女士拿不证据来,银行流水只显示陈某某转钱给龚某,看不到这笔钱最初是从谁的账户出来的。

法院查明,龚某确实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林女士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陈某某。

这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

但陈某某提交的还款记录也是真的。

6778093.68元,一笔一笔都能对上。

林女士说这是“平账”,可法庭上讲的不是猜测,是证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意思是:家里的钱是两个人的,谁也不能偷偷拿出去送人。龚某瞒着林女士,把近700万转给陈某某,这本身就不合法。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龚某和陈某某是不正当男女关系,钱是基于这层关系给的,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了赠与无效。

但陈某某拿出了还款记录,林女士又证明不了还款的钱来自龚某,“平账”一说没有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林女士不服她提起上诉,10月22日,案子将开庭。

林女士表示不会放弃,她最大的诉求是离婚,并合理拿到自己的财产,把那700万落实到自己的账户里。

有网友认为,赠与无效是板上钉钉,但还款记录把原配堵得死死的。

也有人讲:这不是原配和第三者的官司,这是原配和丈夫的博弈,男的明显在转移财产,第三者只是棋子。

案子还在等二审,法律给了林女士一把钥匙,但能不能打开那把锁,还得看她能不能找到“平账”的证据。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