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演员王星被困缅北电诈园区时,遭胁迫刷脸办理网贷,钱款被电诈分子侵占,回国后持续遭遇催收,引发大众热议。
法律规定,受胁迫订立的借贷合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无需还款。但合同不会自动失效,受害者必须举证证明暴力胁迫的事实,且有一年的行权期限。现实中,网贷平台只认人脸操作记录,境外取证困难,导致维权之路艰难。
王星本身是犯罪受害人,并未使用贷款资金。这一事件启示我们,打击电诈,除了解救被困人员,还要妥善处理胁迫借贷这类衍生问题,完善证据衔接机制,减轻受害人事后的维权负担。法律既要彰显公平,也应降低无辜受害者的维权成本。
受害者逃出牢笼,不等于苦难终结,完善配套机制,才能真正抚平电诈带来的次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