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死不认半壶酒钱?湖南株洲,一男子在某烟酒店,先后花6万多元买了几箱茅台,最后一箱被厂家鉴定为假酒。他手里有每次买酒的视频,可老板只认最后买的一箱,前面几箱直接不认。更离谱的是,男子要开收据,老板说酒是回收来的,真假不保证,让他先把那箱酒换回来才开票。男子举报到市监局,老板指责他是职业打假、恶意购买。
许先生第一次进这家烟酒店,是今年的7月5日,他挑了一箱茅台,扫码付款,搬上车就走,没让老板开收据。
后来的1个多月,他又去了店里好几趟,每次都是买的茅台,进门后悄悄录像,选酒、付款一样不落全部记录。
8月11日,他又来烟酒店买了一箱茅台酒,随口跟店老板杨先生说让他开个收据。
老板杨先生愣住了,半天才解释说,这箱酒是老板娘回收来的,真假不敢打包票。
老板说,给他换一箱,这箱不卖给他了,换完了再开收据。
许先生心里打开了鼓,前面几箱都没让他开票,为啥这次一说开收据就要把酒收回去?
这酒不是普通酒,一瓶酒大几千,莫不是以前买的都是假酒?
老板坚持给他换酒,他没换,觉得如果是假酒这就是证据。
他越想越觉得,之前那些酒也有问题,他带着买酒视频和付款记录去投诉了。
茅台厂家也来人,把最后一箱拿去鉴定。
结果出来了:果然是假酒。
许先生要求把之前买的几批一起查,这个看着合理的要求,可没他想的那么简单!
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视频能证明他进店买过酒,也拍到了批号。
但没法证明,他现在手里的酒就是当时那几箱。
其实就是怀疑,酒长得一样,箱子批号也可能相同,中间隔了那么多天,谁动没动过手脚说不清。
法律上称为“证据链不闭合”。
不是说是许先生一定说谎,也不是说商家一定清白,而是现有材料,没法证明“这箱酒就是那箱酒”。
最终店家老板只认8月11日这最后一单。
他说许先生拿酒出门,不到5分钟就找回来,按烟酒行老规矩,出门本可不认,但他觉得是老客户还是认了,也配合鉴定。
可之前那几箱酒他是坚决不认的。
再说,正常人买酒谁会带针孔摄像头。
而且许先生本人懂白酒鉴定,如果早期觉得假,当场就该说,不该拖这么久。
杨先生还担心,酒不是一天买的,隔了这么多天,完全可能被换成同一批号的假货。
他承认,店里酒大多是他妻子回收来的,妻子重病住院后,他刚接手,前期细节不清楚。
许先生听了更憋屈:我拍了视频,怎么还证明不了?
老板说:你拿回去那么久,谁知道中间发生什么?
这类纠纷最磨人的地方,就是真假好鉴定,归属难确认。
经查,店家根本没有进货票据,那里买来的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绝不是正规渠道进货。
监管部门称:就算没有票据,也不能认定之前每一箱都是假货。
《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卖假茅台不是退钱赔钱就完了。
如果商家明知是假还卖,金额到了标准,可能要吃刑事官司。
相关司法解释里,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通常可能达到追诉标准。
许先生花了6万多元,如果查实这些全是假酒,金额已达到入刑标准。
但刑事立案,比民事索赔严得多。
民事上,只要证明买了假酒就能要赔偿;
刑事上,得证明商家“明知”是假,还得证明卖了多少。
商家咬定不知情,执法就得找进货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来印证。
没有进货票据,对商家不利,可也不能直接推定之前每一箱都是假。
往期酒真假没定,金额就不能硬凑。
普通人买贵酒,最稳的办法是当场封存、开票、写清批号,别等回家放一阵再回头找。
目前,8月11日那箱假茅台已经依法立案。
往期那几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正联合法制部门研判,30个工作日内给许先生书面答复。
这事还没到下定论的时候。
别把“职业打假”当免罪牌,也别把“回收来的”当挡箭牌。
商家卖酒,进货查验是底线,消费者维权,取证方式也得经得起推敲。
目前网上两种声音都有,有人觉得,这么贵的酒进货不查验、没进货单,谁都明白是怎么回事。
消费者花6万多买酒,担心有假,买酒时录音录像为了留个证据有错吗?
店家若能保证进货渠道,和正品真茅台,还怕职业打假吗?
只要消费者不是恶意索赔,不管有多少次知假买假,并要求合理合法索赔的,都要支持。
打假的多了,对制假售假者绝对是致 命的打击,应该提倡人人参与打假,让制假售假者再无侥幸心理。
但不管站哪边,假酒已经鉴定出来了。
许先生前期买的那几箱能不能查实,还得看证据,等官方结论。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