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福建平潭,女子和男友、男友妹妹来当地游玩,他们花282元,整租了一套170平方三室一厅的民宿。当天她在浴室洗完澡,没穿衣服直接走进客厅。晚上游玩回来民宿停电,黑暗中她发现空调上藏着摄像头。因担心存储卡里她没穿衣服的画面已经被拍下,女子吓得赶紧报警,警方称,客厅属于公共区域,不予立案,女子无法接受。
郭女士是国庆假期跟男友,和男友的妹妹,一起去平潭玩的。
他们提前预定了整套民宿,就为住着放心。
10月1日晚上8点左右,三个人住进了这套民宿。
订单写明:整租17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厨三卫。
郭女士觉得,整租就是这房子归他们使用了,客厅卧室都是自己的地盘。
住进去后觉得很疲惫,郭女士洗了个澡,衣服放在客厅了,完事后她身上未着寸缕走进客厅去拿衣服。
当时她什么都没察觉,晚上11点左右,三人从外面游玩回来。
当时屋里跳闸了,黑漆漆一片,郭女士路过客厅,突然就空调上有个东西亮着。
她一开始以为是投影仪,结果拿下来仔细一看,脑子嗡的一声,这不就是个摄像头吗!
她整个人顿时慌了,自己几个小时前光着身子从客厅走过,那画面是不是全被录下来了?
她马上联系平台,接着打了110报警求助。
民警到了之后,把摄像头带回派出所,存储卡让郭女士自己保管。
后来她看了卡里的内容,自己没穿衣服,取衣服的画面,确实已经被完全拍下来了。
她最害怕的不是这张卡,是画面有没有已经传出去。
他们找到房东理论,但那天晚上双方没谈拢。
郭女士一行凌晨离开民宿,另外找了酒店住下。
后来282元房费房东全额退给他们了。
房东对装摄像头的事解释:摄像头确实装了,也确实在录,视频存在卡里,没联网,没连手机。
他给民警看过自己的手机,里面什么相关软件都没有。
至于有没有拍到郭女士说的那种画面,他说不清楚,也没打开过。
装摄像头本意是为了看住自家的电视、冰箱这些财物。
自己一直要求托管方按单间卖,直到出事才知道被挂成了整租。
他承认没提醒房客客厅有监控,但这只是疏忽,没别的意思。
房东这话,不知道有多少人相信,最起码郭女士他们不信。
报警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认为,客厅属于公共区域,不予立案。
可整租一整套,客厅还算公共区域吗?但对方回答得很干脆:“没错。”
经查,当地确实有规定,2023年12月,当地几个部门联合发过通告,要求网约房在出入口、通道这些公共区域装监控。
但那份通告没说清楚,整租房子内部的客厅,算不算公共区域。
更没说房东能不能一直拍房客在客厅里干什么。
事后郭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10月2日郭女士收到回复:警方已经介入,这事超出他们职责范围,不予立案。
《民法典》第1033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能干几件事;
第一,不能进入、拍摄、窥视别人的住宅、宾馆房间这些私密空间。
第二,不能拍、不能偷看、不能偷听别人的私密活动。
第三,不能拍别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这起事件的焦点是:整租的民宿,客厅到底算不算私密空间?
郭女士订房的时候,订单写的是整租。
她花了282元,那一晚这170平方米就是她的私人地盘。
洗完澡没穿衣服去客厅,在自己租的房子里,这再正常不过了。
有律师认为,还要看房子实际怎么交付、房客实际怎么用。
房东和托管方之间怎么约定,那是他们内部的事,不能拿来对付房客。
整租期间,客厅就是租客的私密空间。
真要装监控,必须提前告诉房客,装在哪、拍什么范围,得说清楚。
没打招呼,就拍下房客私密画面,这已经涉嫌侵犯隐私。
房客可以要求拆监控、删视频、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
郭女士洗完澡在自己租的房子里走动,这恰恰就是不想被别人看见的事。
房东把房子交给托管方,托管方挂成了整租,房东说自己不知情,但这不影响责任的认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郭女士起诉的时候,可以把托管方和房东一起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282元房费已经全退了,其他没有进展。
郭女士咨询了律师后,准备起诉商家。
房东说郭女士他们当晚要3000元赔偿,他接受不了,建议走法律途径。
派出所没立案,理由是客厅属于公共区域,但律师们的看法跟这个完全不一样。
有网友说:整租就是整租,客厅卧室都是租客的,房东凭什么装监控?
也有人认为:不联网不代表没拍,不拍不代表没存,在经常外出旅游出差的时代,这事越想越让人后怕。
隐私不分客厅还是卧室,花钱入住既是自己的私密空间,
有人不声不响装个摄像头,一刻不停的拍摄,后果谁都明白。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