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60多万!上海,女子看中了一套地处繁华的商住两用房,虽是二手房但房子比较新,算下来比普通住房还便宜,她果断花250万总价买下。当时卖家要求到手150万,其他所有费用都要女子承担。成交后女子将73.2万转入中介账户,委托代为办理缴税和过户手续。不料女子准备卖房时才发现,自己不仅被骗了60多万,还面临107万巨额税款追缴。报案后得知,买房时竟藏着一个巨大陷阱。
2025年6月,王女士打算卖掉8年前买下的那套商住两用房。
他去查系统,突然发现房子属于“赠与”。
可她当年明明是花了几百万买的,怎么变成了别人送她的?
再往下看,她的冷汗下来了。
买卖环节该缴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她一分钱都没交过。
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想卖房得先补税,再一算,加上多年的滞纳金一共107万多元。
王女士当场懵了:原来自己这么多年一直被蒙在鼓里被骗惨了!
2017年,王女士在中介门店看中一套房,对接的业务员是叶某某。
房子地段好,房龄新,总价约250万元,是商住两用房。
这类房子税费高,光交易环节的税就要70多万元。
王女士当时不差钱,觉得房子适合家人住,自己也不用迁户口。
当时卖家的要求很明确:到手150万元,其余税费和中介费由买家承担。
在中介的撮合下双方很快谈妥。
2017年4月21日,王女士把73.2万元转进了中介叶某某的账户。
这笔钱包括所有税费和中介费,她委托叶某某代办缴税和过户。
过户那天,王女士全程在场,所有签字都是在叶某某的指导下进行。
她以为一切都很顺利,8年间,她从没怀疑过什么。
问题出在叶某某身上,作为中介,她知道这套商住房税费高,中间的差价有利可图,他对这其中的流程也了如指掌。
叶某某找到前同事王某某,两人一合计,决定把买卖房屋,做成赠与房产。
按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全免,只交契税和印花税就行。
于是,叶某某虚构了卖家沈先生和买家王女士是兄妹关系。
她伪造了户口簿,还在不动产登记表上冒充王女士签了字。
材料递上去,过户顺利完成,实际缴税只花了4万多元。
而王女士交给她的73.2万元里,70多万元税款被截留。
扣掉6万元中介费,叶某某实际骗走62万多元。
赃款有28万多转给同伙王某某,10万元转给公司合伙人用于经营,剩下的全被她自己吞了。
2025年11月,叶某某被抓获归案。
2026年1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叶某某辩称,她事先跟王女士沟通过用赠与方式避税,买家是同意的。
承办检察官没有被这套说辞迷惑,从三个方向拆穿了她的谎言。
王女士明确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房子是以赠与方式过户的。
检察官还指出一个关键矛盾:如果王女士真的事先知情并同意,她完全可以自己签字,何必让叶某某冒签?
银行转账记录更是铁证,王女士付了73.2万元后,从没收到过任何返还款。
也就是说,王女士该出的所有税费73万多已经给了中介。
她没拿到任何好处,没必要去冒偷逃税款的法律风险。
按着《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是说,有人在签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把别人的钱骗到自己口袋里。
叶某某虚构了王女士和卖家是兄妹关系,伪造了户口簿,冒充王女士签字。
王女士正是因为相信她“会按正常流程缴税过户”,才把73.2万元交给她。
叶某某骗取王女士62万多元,这笔钱到了叶某某手里,大部分被她非法占有,拿去分赃和挥霍。
最终,法院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另外检方还发现一个问题:当时窗口受理和后台审核之间衔接不畅,对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核查不够严格。
正是这个漏洞,让叶某某钻了空子。
接着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追缴本案未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最终,叶某某偷逃的约70万元税款和滞纳金全部追缴入库。
70多万的税只交4万,中介这差价赚得也太黑了。
这案子说到底,叶某某利用的是买家对她的信任。
王女士把73.2万元全权托付,换来的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这也提醒人们,买房是大事,涉及大额税费的时候,多留个心眼。
关键材料亲自过目,别让信任变成别人钻空子的机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