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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3岁女孩和几个小伙喝酒玩游戏,随后,其中两个先后和女孩发生了关系,结束后

青海,13岁女孩和几个小伙喝酒玩游戏,随后,其中两个先后和女孩发生了关系,结束后女孩想离开,其中一人抢走她的手机,刷完机后卖了。女孩非常生气报了警,结果参与的几人一个都没跑掉。

2024年3月30日,20岁的公某通过微信加上13岁女孩完某的好友,聊了几句就约她去河南县一家酒店玩。完某叫上表姐和一个朋友一起赴约,到了酒店门口又碰上公某的两个同伴华某和杨某。

当晚六个人在房间里打牌喝酒玩游戏,一直喝到凌晨两点,表姐和朋友先走了,房间里剩下三个人和一个初一女生。

华某先跟完某发生了关系,去卫生间的时候,公某跟进去问了一句“我能不能也跟她发生”,华某回了一句“你自己决定”,然后主动躺到另一张床上给公某腾地方。

完某当时已经被灌了酒,说了一句“再好了”——藏语里“够了、不要再继续了”的意思——公某没有停。事后完某穿好衣服准备走,公某直接抢走她价值不菲的手机。三个人出去找她没找到,第二天把手机刷机卖了5300元,钱分着花了。

2024年4月1日,完某报警。DNA鉴定结果确认,她体内提取的精斑与公某血样完全吻合。2025年4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公某犯强奸罪判七年五个月,犯抢夺罪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七年五个月;华某犯强奸罪判四年八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役两个月,合并执行四年八个月;杨某另案处理。

很多人看到判决第一反应是七年半太轻了。轮奸的法定刑期起点就是十年以上,为什么判了七年半。这个问题得从辩护律师提的两条辩护意见说起。

律师的第一条意见是“不知道她未满14岁”。法院没有采纳。公某自己供述的时候说了一句关键的话——“喝酒时这名女孩说她在河南县上初一,现在想的话初一应该是14岁左右”。一个正常成年人听到“初一”两个字,心里应该有数。

两高2023年的司法解释写得很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的,应当认定“明知”。女孩从外观到言谈都不可能被误认为成年人,拿“我不知道”当挡箭牌,法律不认。

律师的第二条意见是“不构成轮奸”。这条被驳得更干脆。轮奸不要求事先密谋很久,犯罪过程中形成默契、接续实施侵害,一样构成。

华某发生完关系去厕所,公某跟进去问“能不能也跟她发生”,华某说“你自己决定”然后腾地方——这就是最典型的轮奸共谋。两个人有共同犯意,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轮流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侵害,法定构成要件全部满足。

法院最终判了七年半和四年八个月,比十年起步低了不少,原因在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华某作案时未成年这几个从轻情节全用上了。轮奸法定刑十年起步,从轻情节叠加之后才降到这个数字。把从轻情节扣掉,实打实的罪行该判多少年,一目了然。

案子到这儿本来该结束了。可网上冒出来的声音比判决本身还让人堵心。有人问“她为什么大半夜跟男的出去喝酒”,有人问“她是不是自愿的”。这些话翻译一下就是:你被伤害了,但你得先证明自己是个完美受害者。

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一条没有任何“但书”,没有任何例外。不管女孩同不同意,不管她是不是自己走进那个房间的,不管她之前跟对方聊得多热络——只要对方不满十四岁,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法律这么写,是因为不满十四岁的孩子不具备性承诺能力。一个初一学生被几个二十岁的成年人围着灌酒到凌晨两点,然后你回过头来问她为什么不反抗、为什么不走。

更值得追问的是那几条本该拦住这件事的防线。一个初一学生深夜能出门、能进酒店、能和三个成年男性喝到凌晨两点——中间缺的不是一道闸。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并核查身份,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公安。酒店前台看见三个成年人带着一个初一女生开房喝酒,做了什么。

青海检察机关此前办过同类公益诉讼,KTV不核验身份放任未成年人饮酒被文旅部门处罚。罚过,但显然没罚到位。酒店前台多问一句、家长多打一个电话、同伴在离开前把女孩一起带走——任何一环拦住一下,这件事都不会发生。

那部被刷机卖掉的手机卖了5300元。公某和华某为这5300元搭进去的是七年五个月和四年八个月的刑期,外加一辈子的案底。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话用在这件事上格外准。

那些本该保护她的防线——酒店、家长、同伴——每一道都有责任。与其事后追着女孩问“你为什么要去”,不如先问问那三个成年人:你们明知道她在读初一,为什么还敢那么做。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