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公开资料中,没有能确认的“中国买罪免死刑”第一人。通常被提及的有两个不同案例,但都与“买罪免死”不完全对应:
仲开龙:被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例以发明成果改判的死刑未决犯”,属于以重大发明立功获得改判,并非花钱买罪。王刚:2009年郑州中院审理的故意杀人案,因家属赔偿9万元并获得被害方谅解,被判处死缓。该案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对故意杀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案例,但法院并未定性为“花钱买命”,且这种理解存在争议。百度百科需要先澄清一点:“花钱买刑”是公众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影响量刑的通俗说法,不是正式法律概念。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赔偿取得谅解只是酌定从轻情节,不能直接免除死刑。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