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聚餐AA制,我付了50块提前走了,丢人吗?
昨天部门聚餐,八个人,选了家火锅店。
点菜的时候,组长压根没问我们,锅底点了最贵的,毛肚黄喉雪花牛肉一样不落,还开了两箱啤酒。我心里咯噔一下,但看大家都没吭声,我也就忍了。
结账时总共四百。组长说:“AA吧,一人50,方便。”
说实话,50块真不算多。我刚想掏手机,突然停住了。
不是心疼这50块,是不对劲。
凭什么“团建”的选址和菜单,由收入最高的人决定,账单却由所有人平摊?更关键的是,我们组那个刚来的实习生,一顿饭吃到一半就在看手机,后来我才知道,他那天的饭钱,是刷的花呗。
他没有拒绝点菜的权利,只有付账的义务。
我没当场发作,扫码付了50,然后说:“不好意思,家里有事。”起身走了。
回家后我在群里发了条消息:“以后聚餐建议先说预算,再选地方。谁组织谁先报个大概人均,大家同意了再去。”
群里安静了十分钟。然后实习生私聊我:“哥,你是第一个提这个事的人。上次的日料,我回去吃了一个星期泡面。”
我愣住了。原来一顿别人眼里的“随便吃吃”,是另一个人的生存压力。原来不止我一个人觉得别扭,只是大家都碍于面子,谁都不说破。
今天中午部门点外卖,组长居然主动问了句:“人均预算控制在多少?”
你看,很多所谓的“职场潜规则”,不过是没人敢第一个掀桌子。桌子一旦掀了,大家反而轻松了。
50块不多,但那不是钱的事,是规则该由谁定的事。成年人的体面,从来不是打肿脸充胖子,而是敢把丑话说在明处。
你们公司的聚餐,是AA还是领导买单?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