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福建南安,男子酒后一头栽进路边早餐摊,趴在桌上昏睡 20 分钟,醒来时踉跄起身,

福建南安,男子酒后一头栽进路边早餐摊,趴在桌上昏睡 20 分钟,醒来时踉跄起身,竟一脚踢翻 200℃高温油锅,滚烫热油浇透全身。

25% 皮肤严重烫伤,构成十级伤残,男子将以摊主违规占道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 24 万余元,摊主却说这是醉汉自食其果,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讨论南安这起案件的处理之前,需要了解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与个人过错责任的演变过程。

早在 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收录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该案中,入住宾馆的王翰遭外来人员抢劫遇害,其父母起诉银河宾馆。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当时缺乏明确法条的情况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定银河宾馆门禁和巡视存在漏洞,判决银河宾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起判例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3 年出台司法解释把安全保障义务正式确立下来,随后这一原则被写入侵权责任法,并最终明确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当中。

除了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之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醉酒状态下的责任划分在司法判例中也有着清晰的标准。

2017 年北京海淀有一起同类参考案例:当事人魏某在餐饮店大量饮酒后,独自走出餐厅踩空门前低矮台阶摔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量饮酒属于自陷风险,饮酒导致身体控制力下降的后果主要由本人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错相抵规则,该案判决魏某自行承担 85% 责任,餐饮店因台阶防护、警示不足承担 15% 次要责任。

结合这些历史判例与法理演进,再来看南安水头镇发生的这起油锅烫伤事故。事发当日凌晨三点,南安市水头镇桥西商业街上,方静和王强经营的早餐摊前灯光昏暗。

方静和王强夫妇在此经营已有六年,摊位上的简易架子上架着一口直径半米的大油锅,油温达到近两百度。张某与工友喝完全酒后独自返回租住处,途经早餐摊时因醉酒头晕趴在桌上昏睡。

二十分钟后张某猛然惊醒起身离去,由于脚下不稳踉跄,左脚踩到了摊位旁高约三十厘米的水泥边坎,整个人失衡向前倾倒,腰部撞击到了油锅铁架,导致两百度的高温热油倾泻而出浇透张某全身。

张某全身烫伤面积达百分之二十五,在医院经历了五十天的治疗,花费医疗费六万八千余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认为方静和王强违规占道摆摊,且未对高温油锅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应当赔偿二十四万余元。

方静和王强则辩称摊位属于城管部门默许的便民区域,符合福建省近年来推动的便民经营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张某醉酒撞翻油锅属于自身重大过错。

南安法院在审理时指出,行政上的默许经营属于城市管理层面的柔性执法举措,但行政合规并不能免除民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方静和王强将高温危险源放置在简易架子上,且未与就餐区进行物理隔离,存在民事侵权上的安全管理疏忽。同时,张某作为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量饮酒导致自身危险防范能力降低。

张某自身踩到边坎撞翻油锅是损害发生的绝对主要原因。南安法院最终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判决张某自身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方静和王强赔偿张某四万七千余元。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