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谁受得了?”四川成都,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子,即是7楼,也是顶楼,她买了8年,一直出租,可邻居告诉她说,她家客厅上方的天台上有一座坟,坟里埋着7岁男孩,女子吓傻,她买房时,原房主可一嘴没提,女子报警,警方挖出小孩的尸骸,就连牙齿都清晰可见,女子瑟瑟发抖,想找原房东理论,可她这才发现,原房东失联了。
李女士最近又惊又吓,寝食难安,无法入睡,她的遭遇令人匪夷所思。
2017年时,她买了套二手房,房子在7楼,也是顶楼,楼上有个天台,没事就能上去转转。
李女士买完之后,自己没住,而是出租,一租就是8年,租客们来来去去,李女士乐得收取租金。
平时没事,李女士也很少过去 ,楼顶天台长什么样子,她一次都没上去看过。
时间飞逝,转眼8年就这么过去了,房子安安静静,租金按时到账,李女士没觉得有什么不对。
可是最近,她偶然碰上个邻居,两人闲聊,对方顺嘴提了一句,你家客厅正上方那块天台上,埋着一座坟。
李女士当场懵了,还以为人家在逗她,可邻居说得真切,根本不像是在骗人。
而且连埋的地方都说的清清楚楚,就在房子客厅楼板的正上方,李女士吓出一身冷汗,立刻开始四处打听。
事后她才搞清楚了,这坟不是新近才有的,坟里安葬的是个7岁的男孩子。
2009年时,男孩没了,听说是得病走的,家人就用建筑垃圾,在天台上堆了个简陋的坟头。
他们没有声张,也没立碑,2009年9月下的葬,坟墓在露台一放就是十几年过去了。
知道这事的没几个人,早些年住的老住户兴许还有印象,可谁也说不清楚 家属为啥要这样。
后来的租客和买房的业主,基本都被蒙在鼓里,李女士也是其中的一个。
她越想越怕,如今房子在她名下,她是全然不知,越想越后怕。
虽然不是她自己居住,她自己本身也不知情,可那些租客更不知情,这事无论是搁谁头上,谁都无法接受。
更可怕的是,既然她现在知道了,就不能假装不知道了,今后房子无法出租,也不会有人买这套房子。
她越想越气,立刻报警,民警到现场看了情况,直接把坟挖开来来调查。
果不其然,警方从里面找到了骸骨,就连小孩的牙齿都清晰可见。
警方带走,做进一步鉴定,如今楼顶的样子,是建渣堆成的一个小土包,中间被挖出个大坑,边上散着碎砖烂瓦。
李女士现在最想找的,是当年的原房 东,她买房时,是2017年,一隔这么多年,原房东人都联系不上了。
她就想知道,这里埋坟的事情,原房东是否知道,卖房的时候,为啥一个字都不说。
她问邻居,邻居也说不清楚,事情还没完,警方对尸骨的鉴定还在做。
孩子的身份、当年下葬的来龙去脉,也都等着警方的查证。
对李女士来说,这8年像被人开了个玩笑,房子还是那套房子,租金照收,日子照过。
可自打她知道了这个秘密,她再也无法平静下去,她做不到假装无知,继续租出去或卖出去再坑别人。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也就是说,买卖房屋时,卖方对影响成交意愿的重大信息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如果明知道楼顶有坟,却故意隐瞒,不告诉买家,致使买家在不知情下签约买房,即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买家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但是,如今房子已经买了8年,能不能撤销合同?如果不能,有别的法子维权吗?
《民法典》规定,受欺诈方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李女士今年10月才知道这事,只要从现在起一年内起诉,就没有超过行使期限,不会受购房已经过去8年的影响。
就算找不到原房东、或是难以举证原房东知情,没办法直接撤销购房合同,李女士也可以另寻维权路径。
天台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私建坟墓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她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坟墓进行迁移处理,也可以主张物业公司未尽到公共区域管理义务,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