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儿子两栋楼,63岁母亲却睡祠堂长凳6个月。大儿子出25万给她买房,她转头要分给二儿子……
福建闽清县坂东镇,1月很冷,夜里气温降到零度以下。村民们发现,一个60多岁老妇人每晚都躺在祠堂外长凳上睡觉。
老人叫刘某金,63岁,有三个儿子。她和丈夫名下一栋5层洋楼,自己名下还有一套3层安置房。三个儿子,两栋楼,她却睡在祠堂外的长凳上,一睡就是6个月。
事情起点要回到几年前。当地遭遇台风引发特大洪灾,刘某金老宅被冲塌。政府给了安置房购房资格,选中一处三层洋楼,总房款37.5万元,补助12.5万,个人需再出资25万。
刘某金拿不出钱,联系三个儿子,问谁愿意出资。大儿子刘某轩站了出来,和妻子借了25万,把房款付清。当时刘某金承诺,这套安置房归大儿子。
房子建好后,登记在了刘某金名下。理由是:老宅户主是她,安置房资格跟着户主走,只能登记在她名下。
几年后,刘某金反悔,要求大儿子把房子分给二儿子。理由是:安置房名额是我的,房产证上写的我名字,房子就是我的,我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大儿子不同意。他说钱是自己借的,母亲当初承诺房子归自己,现在被骗了。他要求母亲返还25万购房款和装修费,否则走法律程序。
父亲刘某强证实了儿子说法:房子确实大儿子出的钱,妻子当初也承诺房子归大儿子,现在她偏心二儿子,动机不纯。刘某金无处可住,在娘家祠堂外的长凳上睡了几个月,靠二儿子接济。
1、那25万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大儿子出25万,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这笔钱的法律性质,有三种可能:借款、赠与、借名买房。不同定性,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如果认定为借款,大儿子有权要求母亲返还。但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或母亲本人承认。
如果认定为赠与,大儿子出钱给母亲买房,是无偿赠与。房子已登记在母亲名下,权利已转移,大儿子不能再撤销赠与。但本案,大儿子明确表示母亲承诺过“房子归大儿子”,说明他出钱时并不是“无偿给”,而是有对价的期待。
如果认定为借名买房,大儿子实际出资,以母亲名义购房,房屋权益归大儿子。这是最符合本案事实的定性方向。但借名买房认定有一个关键门槛:双方必须有“借名登记”的合意。
2、母亲想把房子分给二儿子,法律上有没有依据?
刘某金的逻辑是: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是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我的财产,想分给谁就分给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从登记看,刘某金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但问题在于:房屋的出资来源,会影响所有权的实质归属。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
如果大儿子能证明:第一,25万是他出的;第二,母亲当初承诺房子归他;第三,母亲现在反悔是为了把房子转给二儿子。那母亲“所有权人有权处分”的逻辑,在实质正义层面就会被削弱。
3、母亲的居住问题,法律上怎么解决?
刘某金目前流落祠堂,靠二儿子接济。这个状况触及一个独立问题:老年人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一项独立用益物权,它和所有权可以分离。即便房屋所有权归大儿子,母亲仍有可能通过设立居住权,获得在该房屋中居住的权利。
但居住权设立有一个前提: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居住权合同、办理居住权登记。本案中,大儿子明确拒绝让母亲入住,理由是母亲想帮二儿子占房。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无法通过协商获得居住权。
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老年人居住权纠纷时,有明确倾向:子女不能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
4、大儿子能拿回什么?
如果协商不成,大儿子起诉到法院,他能主张什么?
第一种主张: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这是最直接但也最难走的路。他需要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需要完整证据链:出资凭证、母亲承诺的证据、房屋实际由他控制的证据。
第二种主张:要求母亲返还出资款25万元。如果法院不认定借名买房,但认定大儿子的出资不是赠与,那母亲获得这25万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第三种主张:要求母亲支付房屋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子这些年升值了,大儿子可以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增值收益。
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是那个祠堂门口的长凳。法律能判清那25万该不该还,能判清房子归谁,但法律判不了一个家怎么回到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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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报道和法律法规分析,具体以案件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