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在日本杀了人,为什么抓人都没那么简单?
10月3日凌晨,冲绳那霸一间酒店内,一名39岁日本女性遇害,钱包和背包也被抢走。第二天,警方锁定嫌疑人,20岁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驻扎在普天间基地。如果只是一起普通命案,凶手该抓就抓、该审就审。可问题是,凶手偏偏是驻日美军。
冲绳警方这次动作不算慢。凌晨接的报案,第二天就抓了人,197人的专案组连夜搜捕,最后在娱乐区把巴拉德摁住了。然而抓到人只是第一步,后面的路才是真正的迷宫。
巴拉德面对调查的态度很干脆,直接甩了一句“不知道”,否认涉案。但这不是最让冲绳人憋屈的地方。真正让当地人愤怒到顶点的,是另一件事:就算证据确凿,日方想把这个人审到底、关到底,中间还隔着整整一套规矩。
这套规矩叫《日美地位协定》。它把驻日美军人员的刑事管辖权切成两半:执行公务期间犯事,美方拥有第一审判权,日本插不上手;非公务期间犯事,纸面上日本有第一审判权。
听起来还行对吧?毕竟杀人抢劫这种事,肯定不算“执行公务”。但协定第17条第5款还有一条补充规定,翻译成人话就是:只要嫌疑人先落到美军手里,美军就可以一直关着他,直到日方正式提起公诉。换句话说,日方动手慢了半拍,人就归美方管着。
你猜这个“半拍”在实际操作中有多致命?日本官方统计过一笔账:驻日美军相关人员被起诉的比例只有15.7%。每100个涉案的美军人员里,大概只有15个人真正被送上法庭。
剩下的85个人,要么被美方内部处理,要么证据链在移交过程中断掉,最后不了了之。冲绳县警去年处理的涉及美军及相关人员的刑事案件超过100起,比2020年的39起多了将近两倍。
也就是说,平均下来差不多每三天就有一个美军相关人员因为刑事案件被冲绳警方逮住。
但这100多起案件里,最后被判刑的有几个?冲绳老百姓自己都数得出来。
再看赔偿,按照协定第18条第6款,美军人员非公务期间造成损害,美方应该主动支付“慰谢料”。慰谢料是个日语词,翻译过来大概就是抚恤金、慰问金的意思。
注意这个词,慰谢料,不是赔偿金。赔偿金和慰谢料之间的差别,就像“对不起”和“我错了,我赔”之间的差别。美军支付的是前者,而且是“申出”,也就是“我们主动提出给点钱意思意思”,不是“我们欠你的,必须还”。
有一个案例在冲绳流传很广:一名美军士兵犯罪后被日本法院判赔1650万日元,但美方只支付了一部分,剩下的差额最后是日本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以“慰问金”的名义补上的。
翻译一下就是:美军在日本犯了事,日本法院判了赔款,最后日本老百姓替美军掏钱赔给日本的受害者。绕了一圈,吃亏的还是冲绳人。
那霸市议会在10月6日全票通过了抗议决议,要求日美两国政府向遇难者家属诚恳道歉、提供充分赔偿、整顿军纪。措辞很正式,态度很坚决。
但冲绳人看到这份决议的第一反应大概是苦笑,因为类似的抗议决议,他们过去几十年已经通过太多回了。决议通过之后呢?美方照例表达哀悼,承诺配合调查,至于正式道歉和赔偿承诺,一个字都没有。
日本首相在一天之内两次向美方提出抗议,防相也出来表态,这些动作在新闻镜头里看起来很硬气。但冲绳人心里清楚,等这波热度过去了,大概率还是老样子。
冲绳只占日本国土面积的0.6%,却塞下了超过70%的驻日美军专用设施。普天间基地就在市区边上,飞机起降的噪音从早到晚没断过。
当地老百姓常年忍受的不只是犯罪风险,还有噪音、污染、交通事故。而日本中央政府每次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永远是“要考虑日美同盟大局”。
什么大局?就是日本的安全靠美国撑着,所以冲绳的命就得先让一步。可问题是,冲绳人交的税不比东京人少,他们手里的选票也不比东京人轻。凭什么每次让的都是他们?
巴拉德这个案子最后会走到哪一步,现在谁也说不好。可能日方会走完司法程序,也可能中途被美方以某种方式接走。
但不管结局如何,冲绳人已经知道剧本大概长什么样了。真正的困局从来不在那霸那家酒店里,而在那张写着《日美地位协定》的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