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六旬老人玩滑滑梯摔成腰椎骨折。园方甩出“谢绝成人”提示牌拒赔,家属反驳老人不识字、现场也没人拦。法院最终认定,园方光立块牌子不够,判赔5万元,承担30%责任。
(主要信源:《老人玩滑梯受伤后》(专题报道)四川广播电视台《黄金三十分》)
成都60多岁黄阿姨,花19.8元买亲子套票陪孙女逛游乐园。
孙女执意要玩高危丛林滑梯,心软的黄阿姨从没玩过这类设施,硬着头皮陪同连滑四次。
第四次落地瞬间,巨大冲击力重创腰部,她当场疼得无法起身。
送医确诊腰椎压缩性骨折,前后治疗康复花费十几万,一场普通周末游玩,直接酿成重伤惨剧。
事故发生后,游乐园彻底甩锅,拿出场地警示牌,声称设施仅限1至1.5米儿童、禁止成人游玩,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家属据理力争,老人文化低不识字,警示牌形同虚设。
最关键的是,高危滑梯全程无工作人员值守,老人连续滑行四次,全程无人劝阻、无人提醒,园方安全管控严重缺位。
双方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在我看来,这起判决非常公正,精准戳破双方问题。
法院明确,游乐园不能仅凭一块提示牌免责,高危游乐设施必须人工巡查、主动拦阻,只靠文字提示就是偷懒甩锅。
同时黄阿姨作为成年人,明知是儿童专用设施仍盲目游玩,自身存在疏忽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双方三七分责,游乐园赔付5.6万元。
本是清晰明确的判决,却被游乐园的无赖操作拖出续集。
判决生效后,原负责人百般推诿拖延,拒不赔付。
没多久,园区招牌从“松鼠部落”换成“松鼠森林”,管理层全部更换。
新东家直接甩锅,声称事故是前任遗留问题,与新团队无关。
很多人误以为公司改名、换法人、换股东,旧债就能一笔勾销。
在我看来,这是典型的法盲式侥幸,商家完全把法律当成儿戏。
民法典、公司法均明确规定,企业更名、更换法人和管理层,仅属于工商信息变更,法人主体从未消失,债务必须继续履行,不得借此逃避法律义务。
各地法院早已批量识破这类套路,多起判例证实,企业换皮不换骨,债务绝不清零。
不管是更名、换股东还是更换法人,只要公司未注销、场地设施和经营模式没变,就必须承接原有债务责任。
哪怕彻底更换运营团队,实质业态未变,法院依旧可以认定债务承继,强制执行追责。
市面上常见的换老人法人、幕后控股躲执行的套路,如今也彻底失灵。
法院可以穿透工商表象,锁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依法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查实恶意更名、转移资产逃债,还会从严追责。
这意味着,黄阿姨家属完全可以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游乐园账户、设备及营收。
有能力赔付却恶意拖延、更名逃债,等待商家的只会是失信惩戒、财产冻结,得不偿失。
5.6万对盈利的游乐园微不足道,却是黄阿姨十几万医药费、腰部手术创伤、长期康复的全部补偿,更是一家人承受的身心代价。
这些伤痛,绝不是换一块招牌就能抹平。
这起事件暴露两个核心问题。
在我看来,游乐行业普遍存在甩锅式管理,商家只想赚钱,把安全责任全部推给一块警示牌,放弃人工值守和现场管控。
而很多游客心存侥幸,被亲子玩乐的心态裹挟,忽视儿童设施的承重和安全边界,高估自身身体条件。
法院三七分责,刚好打脸双方的侥幸心理。
比摔伤事故更恶劣的,是败诉后改名逃债的无赖操作。
安全提示永远替代不了人工责任,企业更名也消除不了法律债务。
游乐园可以换招牌、改名字、换团队,但司法判决的义务不会凭空消失。
靠小聪明钻法律空子、靠换皮逃避责任,看似躲过一时赔付,实则透支全部口碑和信誉。
商业经营最底线的诚信,从来不是口头承诺,而是敢于担责、直面过错。
试图用套路对抗司法公正,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