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凤今早这篇,没像往常那样光顾着吐槽,把问题往根上捅了捅。
他提了两个建议:参与立法咨询的人得严格把关;高校法学院拿境外资金,来源、项目、用途必须公开。
这两点为什么值得琢磨?卢麒元之前也聊过类似的意思,说立法权和财政权是制度主权的底线,规则一旦被人带偏,比丢几项技术还麻烦。
这些年有些争议挺大的话题,轻罪记录封存、吸毒记录封存、持续呼吁缩减死刑,背后多是照搬西方那套"宽容"逻辑。借鉴没问题,但咱们禁毒、反诈和治安的国情摆在这,老百姓担心什么,不能假装看不见。
更该追问的是经费。人家拼命卡咱们科技,却反过来长期资助咱们的法学、人权课题,到底想输出什么?有免费的午餐吗?项目可以做,但钱从哪来、用到哪去、培养了谁,必须晒在阳光下。
其实制度上不是没安排。参与立法咨询的专家,选聘、资格审查、公示这些环节都有。高校拿境外资金也有管理办法,申请得提供基金会背景、资助目的、项目内容,还得签责任承诺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受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真正该讨论的不是"该不该有境外资金",而是现有的制度有没有执行到位。该公开的没公开,该审查的没审查,这才是问题。
这事儿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