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走了半年。她那张工资卡还在抽屉里。
卡里有六万八。最后一个月工资三千二,年底的奖金四千,剩下的是她平时一点点存的。密码是她生日。
这事我妈最先知道。她跟我说,卡在你手里,密码你也知道,去取出来。我说取出来干什么。她说,你俩领了证,这钱有你一半,你去问谁都这么说。
我妈还讲,你一个月五千二,房贷三千一,剩两千一,你连顿好饭都不敢吃,这钱你留着还能顶两年房贷。
我想了好几天,还是把卡送过去了。
送到她妈手上,密码写在纸上,一起给。她妈拿着卡,手抖,说,我要这个做什么。
我说,妈,这钱是她挣的,您拿着。
她妈在超市理货,一个月两千四,早上六点半上班,晚上八点回。她爸在小区看门,一个月一千八。
我媳妇走的那年二十六。她读大学四年,她妈每个月给她一千二生活费,四年给了五万七。数记在本子上,一笔一笔,我收拾东西的时候翻出来的。
这钱在我手里是六万八,在她妈手里是她闺女最后剩下的东西。我还年轻,一个月五千二,一年六万二,两年我就挣回来了。
她妈六十三,挣不回来一个闺女。
我丈人说这钱他不要。我说您别管,卡我放这儿了。
我妈到现在还骂我,说我往后买房、再娶,哪一样不要钱。
有人说我做得对,也有人说我不会过日子。
你们说,这六万八我该不该还回去?换了你,你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