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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集体化的拥趸,普遍存在一种自相矛盾的认知:一方面,他们认为“集体化”必须由政

那些集体化的拥趸,普遍存在一种自相矛盾的认知:一方面,他们认为“集体化”必须由政府通过行政力量组织,而不能自发努力创造;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南街村这种并非政府组织的村庄展现了“集体化”相对于单干的优越性。
这就形成了自己打脸自己的效果。
第一,如果“只有政府组织的集体才是集体化的集体”,那么,他们口中的集体化村庄(如南街村)不符合这一特点。这些村庄集体经济是由带头人带动村民自发组建,是独立市场主体(成立公司、获取贷款、市场化采购原料、市场化销售产品),分配时既有凭村民身份分配(村民福利),也有按劳分配(外来人员),集体自负盈亏。这不仅不是政府组织,而且据说在初期因为违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承受了压力。
有人会说这些村庄是在“村党委、乡党委”的领导下,但这和“政府组织”不是一回事。村级本就没有政府,党委领导不代表政府组织。我们国家一切都在党的领导下,具体就是在某一级党委领导之下,单干也是如此,不能将党委领导与政府组织划等号。
既然南街村都不符合他们口中“集体化”的特点,却用南街村怎证明集体化的优势,这岂不是个笑话?
第二,如果南街村属于“集体化”村庄,那说明集体化就不需要以“政府组织”为前提。那么,主张集体化的人,完全可以呼朋唤友,和志同道合的人行动起来(网上这类人不在少数)。你们完全可以先从合作社开始,做出成绩,做成榜样。既然你们相信集体的力量,有决心有信心,那等有了效果,政府自然会支持。为什么不行动呢?难道只能做巨婴,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一定要等政府组织?
这就是自相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