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一条短信,是福建南平的私人号码发的,短信的内容是,张某某,我不会逼你还款,决定在于你,麻烦你回复我一下,某某金融纯本分期300,行还是没有办法,我也是为了工作,相互理解一下,谢谢!话说,现在的催收都这么温柔吗?
当我收到这条短信以后,从言词上感觉很舒服,但一看是个人私人号码发的就觉得有问题,我就冒着风险给这个私人号码打了个电话,这一打电话我就更觉得他们和以前一样,首先,我在电话拨通以后,第一个问题询问的是你是谁?能不能提供一下有效的身份证明,这是这么多年以来被“催收”逼的成了第一反应了,而对方在电话中只是说,他们是某某金融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机构,还自称为是一家合法的催收机构,但问题是,我接着说,是不是合法的催收机构并不是自己说的,先提供一下你的姓名、工号、职位信息、能核实身份的公司座机号码,再提供一下你所属的公司基本信息,要么提供一下某某金融委托你们催收的协议或合同,对于合规的催收公司而言,不会惧怕提供这些信息。
按理说,我提出的这些要求对于合规的催收公司并不算什么,问题就出现在这,对方竟然一边说自己公司合法,还一边说我是失信人员无权要求他们提供这些信息这种可笑的行为,关键是,当我要求他们提供我个人隐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时候,对方竟然说我这是胡搅蛮缠,就直接挂断了电话,我再打过去她就不接了。
话说,这些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且自称为“催收”的陌生人用温和的方式给负债人发送催款短信,难道就不违法了吗?
可在我看来,若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合法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合规的公司主体信息,他们不管是给我打电话还是发短信,这本身就存在违法。
首先,我们先说说,我的个人隐私(手机号)他们是如何获取到的,给我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真实意图真的是催款吗?若为了催款的话,为何提供不出来委托协议或合同,这可是证明他们受到委托合法催收的唯一依据啊!
其次,他们拒绝提供其所属公司主体信息的行为完全是刻意隐瞒的一种行为,因为若无法提供公司主体信息,谁都无法证明他们是不是催收,或者说他们是不是非法讨债组织,完全是无法证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