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这个防艾滋病条例,个人认为没有多少新意,矛盾集中点就出在这里,就是保护隐私不得公开的问题,因为这建立在艾滋病患者。是不是如实反映了自己的亲身经历的问题?你不能保证一个艾滋病患者,在与别人交往的过程中阐述过自己的艾滋病史。
我们现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在保护艾滋病患者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正常健康者的权利权益的问题,不能因为少数人的权利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但这个条例也有非常好的一面,比如艾滋病患者必须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我更想知道的是,这个条例中对那些反对调查,拒绝调查的艾滋病患者有什么处罚规定?并且在处罚的过程中让艾滋病患者如实反映自己的问题。对恶意传播艾滋病的患者,把罪行刑罚方面加大的问题,比如被迫感染者有死亡情况,对艾滋病传染者进行最高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