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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强奸有民警劝拿钱调解##13岁女孩被强奸事发前正和家人闹矛盾#挺让

#13岁女孩被强奸有民警劝拿钱调解##13岁女孩被强奸事发前正和家人闹矛盾#挺让人愤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奸淫幼女本身就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与是否自愿毫无关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性行为的同意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她根本不具备性同意能力。换句话说,哪怕女孩没有反抗、没有哭喊,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经办民警以“女孩是自愿的”作为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同时,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不能通过调解、赔钱私了解决。公诉案件调解和解程序有严格适用范围,强奸幼女这类重罪不在可和解范围内。赔偿可以作为后续量刑的考量情节,但不能因此撤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听取被害方关于赔偿的意见,但不应当劝导受害人家属以接受赔偿的方式了结刑事追责。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家属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从4月30日报警到6月24日立案,等了将近两个月。一起关注后续。#律师说法#